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

2025-11-13 20:53| 发布者: 享瑾美| 查看: 686| 评论: 0

摘要: 本标准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该类产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单 ...


3.4.3.3 电解质配方、流质配方、术前碳水化合物配方、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产品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7的要求。

7 常见非全营养配方产品的技术指标

表8 常见的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食品中应限制的氨基酸种类及含量

3.4.3.4 特定疾病非全营养配方食品

以医学和营养学的研究结果为依据,根据特定疾病或医学状况对营养成分的特殊要求,设计的特定疾病非全营养配方食品,其安全性及临床应用(效果)均需要经过科学证实。

3.4.3.5 其他

如非特定疾病非全营养配方食品等,其营养配方应以临床医学和营养学的研究结果为依据,其安全性及临床应用(效果)均需要经过科学证实。

3.5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2762的规定。

3.6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 GB2761的规定。

3.7 微生物限量

3.7.1 固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GB29921的规定,其他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9的规定。

3.7.2 液态、半固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 GB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

9 微生物限量指标

3.8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3.8.1 适用人群包含1岁~3岁人群的产品,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2760对幼儿配 方食品中允许的添加剂种类和使用量要求;适用于其他人群的产品,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按照GB2760中相同或相近产品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种类和使用量。

3.8.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14880的规定。

3.8.3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质量规格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3.8.4 根据所使用人群的特殊营养需求,可在各类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中选择添加一种或几种氨基酸,所使用的氨基酸来源应符合附录 CGB14880及相关规定。

3.8.5 如果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添加活性菌种和()其他物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 其他

4.1 标签

4.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13432 的规定。营养素和可选择性成分含量标识应增加“每 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4.1.2 标签中应对产品的配方特点或营养学特征进行描述,如果配方中添加膳食纤维,应标示其种类(可溶/不可溶);并应标示产品的类别和适用人群;同时还应标示“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

4.1.3 标签中应标示“请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

4.1.4 标签中应标示“本品禁止用于肠外营养支持和静脉注射”。

4.1.5 增稠组件产品应标示产品与水配制后对应的吞咽障碍食品分级及冲调温度、放置时间等参数。

4.1.6 流质配方、电解质配方、术前碳水化合物配方、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产品应标示产品即食状态的渗透压,其他产品根据情况选择标示,便于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产品使用。

4.2 使用说明

4.2.1 有关产品使用、配制指导说明、贮存条件应在标签上明确说明。

4.2.2 指导说明应对配制不当和使用不当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给予警示说明。

4.3 包装

可以使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二氧化碳和()氮气作为包装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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