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2.7.7 腹部B超检查 B.2.7.7.1 检查仪器 线阵扫查超声实时成像仪是腹部B超探测中一种方便、合适的仪器;必要时也可用彩色多普勒超声成像仪,检测相关脏器血流的走向、流速、流量的测定以及病变区血流与周围血流的关系,供诊断及鉴别诊断分析。常用探头频率为3.5 MHz~4 MHz。 B.2.7.7.2 肝脏B超 探测前一般不需作特殊准备,如需检查胆囊者宜空腹;体位取仰卧位,为常规探测体位。平卧,两手上举置于头侧枕上,以使肋间距离加宽。探测途径与步骤: a) 先从右锁骨中线4、5、6肋间探测确定肝上骨位置,然后逐肋间探测; b) 右肋缘下纵物观察肝脏在右腋前线及锁骨中线肋缘下的厚度和长度; c) 剑突下观察肝左叶各个纵切面的图像,应尽可能显示左叶肝的上缘及下缘,并测量其厚径及长径; d) 当发现肝内有病灶时,从纵、横、斜各个切面声像图进行观察,并测量其大小; e) 如果异常情况下可加用彩色多普勒观察肝脏主要血管血压的分布、流向、色彩变化以及病变区的血流情况、测定流速,RI、PI值。 B.2.7.7.3 脾脏B超 体位取右侧卧位,是常用的一种体位。患者向右侧卧,左手举起放于头部,使肋间距离增宽,便于从左侧腋前线至腋后线间的相应肋间逐一进行探测。 探测途径与步骤:常规采用直接探测法,患者右侧卧位,探头置于腋前线与腋后线间的第7肋~第11肋间逐一进行斜切观察,通过脾门显示脾静脉时取得肋间斜切面图,观察脾脏的肿大程度,需要时可测量其右肋缘下的厚度和长度。 B.2.7.7.4 肾脏B超 探测前一般不需作特殊准备,如饮水并充盈膀胱,有助于同时显示肾盂、输尿管和膀胱。 探测途径与步骤:扫查冠状切面时,病人取仰卧位或俯卧位,探头置于腋后线纵向扫查,使声束指向内前方;扫查矢状切面时,病人取仰卧位或俯卧位,探头置于腰背部或季肋角纵向扫查,并使声束向上倾斜;扫查横切面时,在冠状扫查的位置旋转探头90度。 B.2.7.8 肺功能检查 B.2.7.8.1 检查仪器:肺功能仪(肺量计)。肺功能仪每日使用前应进行至少1次环境定标和定标筒校准,并按照JJF 1213的规定进行定期校准。每次开机应预热,保证机器进入稳定的工作状态。 B.2.7.8.2 检查方法 a) 核对受检者并在肺功能检查表格上登记受检者个人相关信息; b) 询问受检者病史、最近用药情况,排除受检者肺通气功能检查的禁忌证; c) 对受检者应详细解释检查步骤及注意事项,嘱受检者应根据测试人员的口令,尽最大努力,尽可能配合; d) 认真地做测试动作示范,务使受检者完全理解并掌握全部测试过程中应如何和测试人员配合,也可播放演示视频,强化受检者对检查动作的认识; e) 要求受检者解开紧身衣服,若不能确保假牙安全可靠,要求取出; f) 受检者宜采取站立位或坐位,口含吹筒,嘴唇包严筒口,确保嘴角无漏气,夹上鼻夹(检查与检查之间鼻夹可以移开),下巴微抬,脖子微伸; g) 令受检者平静呼吸3次~5次,待基线平稳后,尽最大努力深吸气到肺总量位,然后以最快速度、最大力量把气吹进吹筒,并持续用力至少坚持4 s~6 s以上; h) 每位受检者至少测试三次,以测定值最大的为结果。 i) 检查每次测试记录图形,判定是否最大用力,有无停顿、换气、漏气或其他影响测试结果的异常,并应记录下来。对测试结果应给予评价,如满意、不满意、不能合作或拒绝合作等。 j) 报告中数据应以表格形式显示。可结合肺通气功能数据、容积-时间(V-T)曲线和流量-容积(F-V)曲线对肺通气功能障碍类型进行评估。 B.2.7.9 纯音听阈测试 B.2.7.9.1 检查仪器:听力计。听力计应符合GB/T
7341.1的要求。每天开机后需要自检,自己配戴换能器(即气导耳机和骨振器),测试各个频率,观察声音是否有异常。 B.2.7.9.2 检查方法(以手控听力计检查为例) a) 测听前应先进行耳科常规检查。核对受检者,询问脱离噪声作业环境的时间,并详细记录。做耳镜检查,如外耳道有堵塞的耵聍,应将其除去并视情况延迟一段时间再做测听; b) 对受检者说明检查程序、左右耳检查顺序、如何作出反应以及注意事项等; c) 去掉眼镜、头饰和助听器,确认外耳道无异物并帮受检者正确佩戴换能器(即气导耳机和骨振器),不让受检者触碰换能器; d) 在测听之前先让受检者熟悉测试音及应如何配合作出反应; e) 测试音的输出应连续给音1 s~2 s,当受试者有反应时,测试音发送之间歇应予以改变,但不应比测试音时程短; f) 测试频率为500 Hz、1000
Hz、2000 Hz、3000 Hz、4000 Hz、6000 Hz; g) 在给测试音级时,两种测听法(上升法和升降法)均可使用; h) 测试完一耳的全部测试频率后,重复1000 Hz的测试。如果对该耳1000 Hz的重复测试结果,与其在开始时测得的结果相差≤5 dB,就可进行另一耳的测试; i) 测气导听阈时,当较差耳的气导听阈与较好耳骨导听阈差值≥40 dB时,较好耳应给予掩蔽;测骨导听阈时,对侧耳需加掩蔽。如需掩蔽,按GB/T 16296.1中6.2.3.3(气导)和8.5(骨导)的步骤进行; j) 听阈级可用表格或图表形式表达。用听力图表示时,应采用GB/T
16296.1规定的符号。 B.2.7.9.3 纯音听阈测试数据处理 a) 7.1中判断噪声职业禁忌证或者疑似噪声聋时,纯音听阈测试结果应进行年龄性别修正; b) 纯音听阈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修约至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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