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2.5 神经系统检查方法 B.2.5.1 运动功能检查 B.2.5.1.1 肌力 指肌肉运动时的最大收缩力。检查时令受检者作肢体伸屈动作,检查者从相反方向给予阻力,测试受检者对阻力的克服力量,并注意两侧比较。 肌力的记录采用0级~5级的六级分级法: a) 0级:完全瘫痪,测不到肌肉收缩; b) 1级:仅测到肌肉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 c) 2级:肢体在床面上能水平移动,但不能抵抗自身重力,即不能抬离床面; d) 3级:肢体能抬离床面,但不能抗阻力; e) 4级:能作抗阻力动作,但不完全; f) 5级:正常肌力。 B.2.5.1.2 肌张力 指静息状态下的肌肉紧张度和被动运动时遇到的阻力。根据触摸肌肉的硬度及伸屈其肢体时感知肌肉对被动伸屈的阻力作判断。在受检者肌肉完全放松情况下进行检查,必要时重复检查。肌张力增高时表现为肌肉坚实感,屈或伸肢体时阻力增加,可呈痉挛状态或铅管样强直;肌张力降低时,肌肉松软,伸屈肢体时阻力低,关节运动范围扩大。 B.2.5.1.3 不自主运动 指受检者意识清楚的情况下,随意肌不自主收缩所产生的一些无目的的异常动作,多为锥体外系损害的表现。可表现为震颤、舞蹈样运动或手足徐动。 B.2.5.1.4 共济运动 共济运动检查: a) 指鼻试验:嘱受检者先以示指接触距其前方0.5 m检查者的示指,再以示指触自己的鼻尖,由慢到快,先睁眼、后闭眼,重复进行; b) 跟膝胫试验:嘱受检者仰卧,抬起一侧下肢,然后将足跟放在对侧膝盖下端,再使足跟沿胫骨前缘向下移动,先睁眼、后闭眼,重复进行; c) romberg试验:嘱受检者并足站立,两臂前伸,先睁眼、后闭眼,重复进行,观察有无晃动和站立不稳。 睁闭眼均有共济失调表现,肌张力减低,为小脑性共济失调;睁眼视力代偿后,共济失调不明显,为感觉性共济失调。 B.2.5.2 感觉功能检查 B.2.5.2.1 浅感觉检查 痛觉:用大头针针尖均匀轻刺受检者皮肤,记录感觉是否正常、对称或过敏、减退或消失及其范围;触觉:用棉签轻触受检者皮肤或黏膜,观察是否有感觉。 B.2.5.2.2 深感觉检查 检查运动觉、位置觉和震动觉。令受检者闭目,用手轻轻将受检者手指或足趾向上或向下位移,令受检者说出“向上”或“向下”的方向;将受检者的肢体摆成某一姿势,要求其描述该姿势或用对侧肢体模仿;用震动着的音叉(一般为128 Hz)柄置于骨突起处(如内、外踝,手指、桡尺骨茎突、胫骨、膝盖等)询问受检者有无震动感觉。 B.2.5.2.3 复合感觉检查 检查皮肤定位觉、两点辨别觉、实体觉、体表图形觉。用手指或棉签轻触受检者皮肤某处让其指出被触部位;以钝脚分规轻轻刺激皮肤上的两点(小心不要造成疼痛),检测被检者辨别两点的能力,再缩小双脚间距,直到感觉为一点时,测其实际间距,两侧比较,检查时应注意个体差异;嘱被受检者单手触摸熟悉的物体,如钢笔、钥匙、硬币等,并说出物体的名称,先测功能差的一侧,再测另一手;在患者的皮肤上画图形或写简单的字,观察其能否识别,须双侧对照。 B.2.5.3 神经反射检查 B.2.5.3.1 浅反射检查 角膜反射:嘱受检者睁眼向内侧注视,以捻成细束的棉絮从受检者视野外接近并轻触外侧角膜,避免触及睫毛,正常反应为被刺激侧迅速闭眼和对侧也出现眼睑闭合反应。 腹壁反射:嘱受检者仰卧,下肢稍屈曲,让腹壁松驰,用棉签钝头分别沿肋缘下、脐平及腹股沟上的方向由外向内轻划腹壁皮肤,正常者是局部腹肌收缩。 提睾反射:以钝头竹签或棉签由下而上轻划股内侧上方皮肤,可引起同侧提睾肌收缩,睾丸上提。 跖反射:嘱受检者仰卧,下肢伸直,检查者手持受检者踝部,用钝头竹签划足底外侧,由足跟向前至近小趾跖关节处转向拇指侧,正常反应为足跖屈曲(即Babinski征阴性)。 B.2.5.3.2 深反射检查 肱二头肌反射:受检者前臂屈曲,检查者以左拇指置于受检者肘部肱二头肌腱上,然后右手持叩诊锤叩击左拇指,可使肱二头肌收缩,前臂快速屈曲。 肱三头肌反射:受检者外展前臂,半屈肘关节,检查者用左手托住其前臂,右手用叩诊锤叩击鹰嘴上方的肱三头肌腱,可使肱三头肌收缩,前臂伸展。 桡骨膜反射:受检者前臂置于半屈半旋前位,检查者用左手托住其前臂,并使腕关节自然下垂,随即以叩诊锤叩桡骨茎突,可引起肱桡肌收缩,发生屈肘和前臂旋前动作。 膝反射:坐位检查时,受检者小腿完全松驰下垂,仰卧时检查者以左手把起其膝关节使之屈曲约120°,用叩诊锤叩击膝盖髂骨下方股回头肌腱,可引起小腿伸展。 跟腱反射:取仰卧,髋及膝关节稍屈曲,下肢取外旋外展位。检查者左手将受检者足部背屈成直角,以扣诊锤扣击跟腱,反应为腓肠肌收缩,足向跖面屈曲。 深反射通常分为下列几级,应准确记录检查结果: a) (-):反射消失; b) (+):反射存在,但只有肌肉收缩而无相应关节活动,为反射减弱; c) (++):肌肉收缩并导致关节活动,为正常反射; d) (+++):反射增强,可为正常或病理状况; e) (++++):反射亢进并伴有阵挛,为病理状况。 B.2.5.3.3 病理反射 Babinski征:用钝头竹签沿受检者足底外侧缘由后向前至小趾跟部并转向内侧,阳性反应为拇趾背伸、余趾呈扇形展开。 Oppenheim征:检查者用拇指及示指沿受检者胫骨前缘方向由上向下滑压,阳性表现同Babinski征。 Gordon征:检查者用手以一定力量捏压腓肠肌,阳性表现同Babinski征。 Hoffmann征:检查者左手持受检者腕部,以右手中指与示指夹住患者中指并稍向上提,使腕部处于轻度过伸位。以拇指迅速弹刮受检者的中指指甲,引起其余四指掌屈反应则为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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