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患者身份识别的流程 4.3.1 患者身份识别的第一步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a) 开放式提问,由患者说出医疗机构采用的患者身份识别信息。 b) 如果患者是儿童或有沟通困难等特殊原因,无法应答,则询问患者家属或陪同人员,或使用适当的其他沟通支持来核实信息,并同时核实患者身份证号、就诊卡或腕带等信息。 c) 若急诊入院无法核实身份,凭急诊科临时信息进行识别,由两名医务人员核查患者身份信息以及急诊入院时的病历记录,以确保所有信息匹配正确。 4.3.2 将问询得到的信息与患者的腕带进行核对。具备移动手持电脑设备的医疗机构可增加患者腕带扫码识别。 4.3.3 运用人工/信息技术检查腕带上的信息,通过交叉参照患者健康记录(如病历记录、同意书、处方、医嘱和执行单等)进行确认。 4.3.4 核对无误后,实施相应的操作。 4.3.5 实施操作后再次确认患者身份,中途如有中断,需重新执行身份识别的流程。
4.4 患者身份识别参与人的相关职责 4.4.1 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建立医疗机构患者身份识别管理制度; b) 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c) 宣传和执行患者身份识别管理标准; d) 实施患者身份识别监督检查,确保患者身份识别要求规范落实。 4.4.2 医务人员的职责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充分告知患者佩戴腕带的重要性及注意事项; b) 对患者进行各项检查、治疗、护理和特殊饮食前严格执行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c) 患者身份识别过程注意保护患者隐私,维护患者权益; d) 每日检查患者腕带信息及佩戴情况,及时发现信息错误/信息不完整、拒绝佩戴或丢失等情况,并妥善处理。
4.5 患者身份识别的信息与方法 4.5.1 患者身份识别可用的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护照号或其他身份 ID)、住院号(门急诊号)、医保卡号以及电子设备身份认证信息(二维码、条形码等)等。 4.5.2 严禁将房间号或床位号作为患者身份识别的信息。 4.5.3 患者身份识别的信息来源与载体资料为含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腕带、挂号签、条码签、床头卡、病历、表单等。 4.5.4 患者身份识别方法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开放式询问患者信息; b) 腕带身份识别; c) 身份识别卡识别; d) PDA 扫描身份识别; e) 射频识别标签身份识别; f) 生物特征(如人脸、指纹)身份识别。 4.5.5 腕带宜作为患者身份识别的最基础工具,亦可结合新工具/技术补充使用。
4.6 腕带信息及其使用管理规范 4.6.1 腕带信息 4.6.1.1 腕带信息宜字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 4.6.1.2 腕带信息包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或出生日期)、科室和住院号(或身份证号)。 4.6.1.3 新生儿腕带信息中的临时命名为“母亲姓名+婴+性别+出生日期”;双生婴儿以“母亲姓名+婴+性别+英文字母(A 或 B)+出生日期”标识区分;如为多胎出生,英文字母依次类推。在新生儿姓名确定后,更换腕带,并将临时命名更新为真实姓名。 4.6.1.4 各种身份不明患者(如昏迷患者等)的腕带信息以性别、就诊月日和 24 小时制的时分为患者临时命名,建立就诊信息和腕带。如某位身份不明男性患者于 2021 年 12 月 01 日 6 点 30 分就诊(男12010630),患者的识别码为“男 12010630+病历号”。待患者身份确认后,由指定人员(门急诊:经治医师/操作者/责任护士;住院部:主管医师/责任护士)采集患者的身份识别信息,核对无误后更改腕带等相关信息。 4.6.2 佩戴对象 4.6.2.1 宜佩戴腕带的对象包括(不限于以下对象): a) 住院患者; b) 日间病房患者; c) 接受输血或血液制品治疗的患者; d) 满足条件的门急诊患者(如接受侵入性诊断或治疗、意识障碍、急诊抢救和急诊留观等)。 4.6.3 佩戴位置 4.6.3.1 腕带佩戴于患者腕关节上,松紧度以可容两指,不能取出为宜。 4.6.3.2 腕带佩戴符合规范优先顺序,依次为:左手腕、右手腕、左脚腕、右脚腕。优先选择健侧肢体,不宜将腕带置于有静脉通道/动静脉瘘、需手术和有绷带或弹力袜的肢体,腕带佩戴位置在护理记录中说明。 4.6.3.3 婴幼儿腕带宜分别佩戴在一侧手腕和脚腕处,腕带佩戴位置在护理记录中说明。 4.6.3.4 若四肢不可用,可贴在患者完整皮肤上,同时预防压力性损伤。 4.6.4 佩戴管理 4.6.4.1 告知患者及其家属或陪同人员佩戴腕带的目的、重要性和注意事项,确保腕带完好、信息准确。如果腕带被移除、损坏或无法辨认,患者或其陪同人员需立即通知医务人员,并在重新确认患者身份后及时更换新腕带。 4.6.4.2 佩戴腕带前,由患者或其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身份证号,护士双人核对患者腕带信息并确保与本人身份准确无误后方可佩戴。患者无法口头表达时,可由其家属或陪同人员陈述。 4.6.4.3 如果患者拒绝佩戴腕带,需告知其风险,将其记录在护理和医疗记录中,并采用替代方案。 4.6.4.4 责任护士每日(至少一次)检查患者腕带完好情况并记录。 4.6.4.5 无法佩戴腕带时宜及时采用替代方法(如使用近期照片等)识别患者身份,并将无法佩戴腕带的原因记录于护理记录中。 4.6.5 腕带更换及销毁 4.6.5.1 患者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将腕带所有信息更新、再次核对并及时更换新腕带,不应对腕带的内容进行涂改。 4.6.5.2 当腕带被移除、更改、损坏或信息难以辨认时,医务人员宜在双人重新核对患者身份信息后及时更换。 4.6.5.3 住院患者出院/门急诊患者结束诊疗时,护士为患者安全去除腕带并进行销毁。 4.6.5.4 替换和作废的腕带妥善收集并及时销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