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末梢血标本的适用项目和适用人群 4.1 末梢血标本主要用于全血细胞分析、血型、血糖和新生儿筛查等检验项目。 4.2 末梢血标本采集适用于儿童、特殊成人患者及其他使用末梢血检验的受试者。对于 6 岁以上的受试者宜优先考虑采集静脉血。 特殊成人患者包括但不限于: ——静脉壁薄、弹性差,浅表静脉孔径小,静脉采血达不到采血量要求或难以进行静脉穿刺的患者(如恶病质患者、高龄老年患者等); ——多次静脉穿刺失败的患者; ——常用静脉采血部位有皮损、炎症、结痂或疤痕、皮肤极薄的患者; ——保留浅静脉进行静脉治疗或化疗的患者; ——接受双臂或双手静脉注射治疗的患者; ——因肥胖导致静脉采血有困难的患者; ——存在与静脉穿刺、静脉血栓形成或深静脉穿刺相关严重并发症风险的患者等。
5 末梢血标本采集操作 5.1 采血环境准备 5.1.1 应为受试者和采血人员提供专用的末梢采血场所。该场所应具有充足的照明和适宜的通风系统,并应定期消毒。 5.1.2 在固定采血环境中,每个固定的采血位应配备洁净、安全、高度可调节的座椅和洁净的操作台面,供采血人员和受试者使用。 5.1.3 根据检测项目的需要配备洗手用品(如肥皂、洗手液或快速手消毒剂等)、洗手装置和一次性纸巾等。 5.1.4 宜设立采血等候区,提供座椅,方便受试者等候及按压止血休息时使用。 5.1.5 采血人员在进入特殊区域(如新生儿室、血液透析室、移植病房、高洁净度病房等)采血,应遵循相应区域的人员防护标准及采血相关装备要求的规定。
5.2 采血人员准备 5.2.1 采血人员应戴医用帽子、口罩和手套。如受试者为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采血人员参照 WS/T311 进行个人防护。 5.2.2 采血人员上岗前应按照 WS/T 313 要求进行手卫生。 5.2.3 采血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且通过考核后,方可进行末梢血采集。
5.3 采血物品准备 5.3.1 末梢采血器的选择 5.3.1.1 末梢采血器的类型:末梢采血器包括但不限于触压式一次性末梢采血器、按压式一次性末梢采血器、三棱针和激光采血器。宜使用具备穿刺深度恒定、针头不暴露、出血量充分、一次性的末梢采血器。 5.3.1.2 末梢采血器规格型号的选择:末梢采血器规格型号由穿刺深度和针的外径(或刀片的宽度)组成。宜根据检验项目的预期采血量、受试者情况(年龄、体重等)及选择的穿刺部位,选择不同规格型号的末梢采血器。21 G~23 G 的末梢采血器预期采血量为 100 μL~250 μL,24 G~25 G 的末梢采血器预期采血量为 20 μL~100 μL。常用末梢采血器规格与外径及对应的采血量参见本标准附录 A。 5.3.2 末梢血样采集容器的选择 5.3.2.1 末梢血样采集容器的种类:非真空的采血管,主要以乙二胺四乙酸盐(Ethylenediaminetetraacetic acid,EDTA)抗凝管为主,其它根据检测项目要求选择末梢血样采集容器类型。 5.3.2.2 末梢血样采集容器的质量要求:选用管壁光滑、添加剂比例恰当、喷涂均匀、标记清晰的末梢血样采集容器。应易于血液混匀,以保障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末梢血样采集容器使用前应根据检测项目要求进行相应的性能评估。 5.3.3 微量采血吸管/乳胶吸头 用于对采集的末梢血进行定量转移。 5.3.4 消毒液 5.3.4.1 宜使用 75%乙醇或 70%异丙醇进行穿刺部位消毒。避免使用碘伏/聚维酮碘。葡萄糖酸洗必泰不建议 2 月龄以下婴儿使用。 5.3.4.2 宜使用快速手消毒液进行采血人员的手消毒。 5.3.5 止血用品 无菌棉签/棉片/棉球,必要时可备创口贴。 5.3.6 锐器盒 一次性使用,使用容积不超过3/4。 5.3.7 以上所有物品应完整无损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5.4 受试者身份确认 受试者信息核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受试者编号(住院号/门诊卡号)、检验项目。如受试者年龄小或者因疾病无法回答问题时,由其看护人或者家庭成员代为回答,如果无看护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应该通过受试者腕带信息进行核对,并将上述信息与医嘱信息进行核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