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梢血标本采集指南(WS/T 848—2025)

2025-9-13 18:58| 发布者: 启疾光| 查看: 35| 评论: 0

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临床实验室检测的末梢血标本的采集、保存、运送与处理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医疗机构实施末梢血标本采集。



5.8.3 消毒穿刺部位

穿刺前应使用75%乙醇或70%异丙醇溶液浸润的棉签、棉球或棉片对穿刺点来回擦拭2次~3次进行消毒。消毒后应待其自然干燥,不应提前拭去消毒剂以免影响消毒效果。

 

5.9 皮肤穿刺

5.9.1 采血人员从包装中取出末梢采血器,按照末梢采血器生产厂家的推荐步骤执行。

5.9.2 采血人员一只手持末梢采血器,另一只手固定受试者的穿刺部位。手指穿刺时,需固定受试者手指关节,防止突然晃动或手指抓握;足跟穿刺时,将足踝置于采血人员的中指和无名指之间(具体见图 3),然后中指、食指与大拇指相握成环,使受试者足跟置于采血人员手掌虎口处(具体见图 4),采血人员手掌紧握受试者脚掌及足踝部位,三指合力后,可见受试者足跟皮肤充血(具体见图 5)。

 

5.9.3 将末梢采血器置于受试者的手指或足跟皮肤表面。指尖釆血时穿刺针应垂直于指纹(即穿过指纹),穿刺不应与指纹沟平行,以防止血液从指纹沟中流出;足跟采血必须遵循生产厂家的说明来确定穿刺针的方向,如果未提供此类说明,穿刺应垂直于足跟纹,防止血液顺着足跟纹络沟流下,以便获得更大的血滴。

5.9.4 紧紧握住受试者手指或足跟,保证待穿刺部位皮肤紧绷,以减轻痛感。

5.9.5 除婴儿外,告知受试者即将进行穿刺。

5.9.6 启动末梢采血器,进行穿刺。

5.9.7 将末梢采血器从皮肤上取下,立即弃于锐器盒中。

1:如条件有限,使用不可回缩式采血器穿刺时,应往同一方向平稳穿刺,注意不要用力过大,避免穿刺过深,在到达预定穿刺深度后,应拔出末梢采血器,立即弃于锐器盒中。

2:不可在同一位点立即重复穿刺(两次刺入)。

3:避免用力挤压手指或足跟,因该操作可能会导致组织液混入标本及标本溶血。

 

5.10 末梢血标本收集

5.10.1 去除第一滴血

使用无菌棉球/棉签擦去第一滴血(除非即时检测装置生产厂家说明书中要求检测第一滴血)。

5.10.2 收集顺序

5.10.2.1 对同一受试者同时采集多个末梢血标本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采集:

a) 全血标本(EDTA 抗凝);

b) 使用其他添加剂的全血或需离心获得血浆的标本;

c) 需离心获得血清的标本。

5.10.2.2 对于末梢血采集顺序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见本标准第 7 章。

5.10.3 收集过程

5.10.3.1 轻柔、间歇性地对穿刺点周围组织施加压力,增加血流量;

5.10.3.2 将末梢血样采集容器接触到第二滴血液,保持末梢血样采集容器集液口与穿刺点呈 30°~45°收集血液,血液沿管壁滑入采血管底部。如果血滴卡在采集管顶部,可轻轻弹一下采集管表面,促使其流入管底部;

1:使用微量采血吸管时,用微量采血吸管末端接触到第二滴血液,使微量采血吸管与手指或足跟保持一定角度,以防止气泡进入。血液通过虹吸作用流入管内,拭去管尖外壁附着的血液,操作时微量采血吸管头部不要接触其它物体表面,以免造成血液标本污染。使用微量采血吸管定量转移末梢血标本时间不宜过长,否则容易发生血液凝固。

2:末梢血标本如需稀释时,用微量采血吸管接触到第二滴血液,血液通过虹吸作用流入管内,拭去管尖外壁附着的血液,将吸管深入装有稀释液的试管底部,慢慢排出吸管内的血液,并用上清液冲洗管内余血2次~3次,最后轻轻将试管内的液体混匀,切勿大力振荡。

5.10.3.3 采集血量应达到采血管生产厂家要求的适宜血量,血量过多易形成血凝块,血量不足可导致血细胞形态学变化;

5.10.3.4 如采集部位血液已经凝固,采集不到足够血样时,应更换其他采集部位,按照操作步骤重新进行末梢血采集。

5.10.4 标本混匀

采集后应封闭管帽,遵循末梢血样采集容器说明书的建议进行混匀。通常采用上下颠倒混匀或轻弹混匀,血液病患者建议采用轻柔颠倒混匀。避免剧烈振摇而导致标本溶血。

5.10.5 穿刺后按压

采血结束后应立即使用消毒棉球或棉片对穿刺点进行按压,指尖采血后的受试者应稍微抬起采血手臂,足跟采血后的婴儿应将脚抬至高于身体的位置,按压穿刺点至少60 s,直至止血。

2岁以上受试者可在伤口处粘贴创口贴止血。不推荐2岁以下受试者使用创口贴或绷带,以避免胶带刺激皮肤或绷带缠绕造成危险。

 

5.11 废弃物处理

5.11.1 消毒和止血所用的棉球、棉片、棉签等弃入具有生物危险标识的医疗垃圾桶。

5.11.2 存在锐器刺伤风险的末梢采血器和玻璃材质的微量采血吸管应弃于锐器盒中。

5.11.3 对于住院患者,采血后应注意整理并带走操作中使用的所有物品,以免发生意外。

 

5.12 核对和记录

采血后应再次核对受试者信息,并核对标本情况,检查是否所有采集容器均采集到足够的血液。条件允许时,标本的每个交接环节均应扫描容器上的条形码来确认信息,包括交接者的身份和交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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