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录 B (资料性)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输出剂量核查技术要求 在参考条件下(参考条件见表B.1),以剂量计测量值为基准,测量值与参考点吸收剂量标称值的偏差宜控制在±3.5%,不应超过±5%。 当偏差超过±5%,但不超过±25%时,应查明原因,并进行第二次剂量核查;当偏差超过±25%时,应立即采取行动,开展现场剂量测量等纠正行动。 表 B.1 剂量核查的参考条件
注:附录C、D、E、F、G涉及到复杂图表,不宜上传,欲继续了解的,可下载:https://www.nhc.gov.cn/fzs/c100048/202509/fa3f8086587440d09d42ec0cba5c795f/files/WS%20674%E2%80%942025.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