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用辅料附录检查指导原则》《药包材附录检查指导原则》的通知

2025-12-4 21:15| 发布者: 医智宝| 查看: 41| 评论: 0

摘要: 相关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程序、文书要求及结果处理规则可参照《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国药监药管〔2023〕26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工作程序(试行)》(药监综药管〔2023〕86号)等有关 ...


药包材附录检查指导原则

 

为推进《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药包材附录(以下简称药包材GMP)顺利实施,指导药品监管部门科学规范开展药包材GMP的检查工作,督促药包材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按照药包材GMP组织生产,根据国家药监局《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药用辅料附录、药包材附录的公告》(2025年 第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原则。

一、基本要求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管部门对登记状态为“A”的生产企业组织的药包材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应结合药包材的品种特性和工艺等特点,坚持风险管理原则;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必要时开展延伸检查。

有关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检查机构和人员、检查程序、检查与稽查的衔接、跨区域检查协作以及检查结果的处理等,参照《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执行。

本指导原则旨在规范药包材检查行为,从药包材现场检查要点、检查缺陷的科学分类与风险评定、检查结果的评定标准等方面给出了原则要求,附件列举了检查要点(见附件1)和部分缺陷举例(见附件2)。

 

二、检查考量的因素

药品监管部门依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药包材现场检查,检查应综合考量药包材特性和登记主体特征等。

中药包材特性包括自身的保护性、相容性、安全性、功能性,同时需结合药包材的产品特性、生产工艺。

登记主体特征应当考虑持有药包材品种数量,获得“A”登记状态时间以及是否同时为化妆品、食品及工农业生产资料等生产商的供应主体。

特殊情况下还需考虑检查发起原因的具体情形。

 

三、缺陷风险等级

缺陷分为“严重缺陷”、“主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其风险等级依次降低。

(一)严重缺陷

严重缺陷是指与药包材GMP要求有严重偏离,产品可能严重影响药品质量的缺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缺陷:

1.与药包材GMP要求有严重偏离,不符合药包材保护性、相容性、安全性、功能性要求,给药包材质量带来严重风险的;

2.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导致关联药品产生严重质量缺陷,可能对患者造成危害或存在健康风险;

3.存在文件、数据、记录等方面不真实的欺骗行为;

4.存在多项关联的主要缺陷,经综合分析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不能有效运行。

(二)主要缺陷

主要缺陷是指与药包材GMP要求有较大偏离的缺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主要缺陷:

1.与药包材GMP要求有较大偏离,给药包材质量带来较大风险;

2.不能按要求放行产品,或质量管理负责人不能有效履行其放行职责;

3.存在多项关联一般缺陷,经综合分析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不完善。

(三)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偏离药包材GMP要求,但尚未达到严重缺陷和主要缺陷程度的缺陷。

 

四、风险评定原则

对现场检查所发现的缺陷,应综合考虑药包材的产品特性、生产工艺等风险因素,判定其风险高低。风险评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所评定的风险与缺陷的性质和出现次数有关;

(二)所评定的风险与药包材风险因素有关;

(三)所评定的风险与企业的整改情况有关。

当企业重复出现前次检查发现的缺陷,表明企业未进行有效整改,或未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防止此类缺陷再次发生,风险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上升一级。

 

五、评定标准

现场检查结论分为符合要求、待整改后评定、不符合要求。综合评定结论分为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现场检查结论的评定标准为:

(一)未发现严重缺陷或者主要缺陷的,检查结论为符合要求。

(二)未发现严重缺陷,但发现有主要缺陷的,检查结论为待整改后评定。

(三)发现严重缺陷的,检查结论为不符合要求。

综合评定结论的评定标准为:

(一)未发现严重缺陷或者主要缺陷的,或发现主要缺陷经整改显示企业能够有效控制风险,质量管理体系能有效运行的,评定结论为符合要求。

(二)发现严重缺陷的,或发现主要缺陷经整改显示企业仍未有效控制风险,或者质量管理体系仍不能有效运行的,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

 

六、检查文书要求

现场检查报告、检查缺陷项目表等文书,可参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工作程序(试行)》附件格式执行。其中检查范围及相关车间、生产线(如有)书写格式为:xx品种(登记号:xxxxxx车间)(如有明确生产线名称可在此处写明),详情可参照附件3

 

附件1.药包材GMP检查要点

      2.检查缺陷(举例)

      3.药包材生产企业检查报告模板(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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