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视防治指南

2026-8-4 20:43| 发布者: 启疾光| 查看: 26| 评论: 0

摘要: 我国近视患病率居高不下,已成为影响我国国民,尤其是儿童青少年眼健康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病理性近视相关眼底病变已成为我国不可逆性致盲眼病的主要原因之一。为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的防治工作,制定本指南。 ... ...



4.眼轴长度检查:眼轴长度在出生时约为 16 mm6 岁时平均约为 22.5 mm,此后以每年约 0.10.2 mm 的速度增长,15 岁可达到 23.4 mm,接近成人水平。发育期儿童的眼轴长度增长过快是近视发生发展的危险因素,但需鉴别生理性增长与病理性增长。生理性眼轴增长参考标准:610 岁儿童平均每年不超过 0.2 mm(或半年不超过 0.1mm);6 岁以下儿童可略高于此值;10 岁以上儿童应低于此值;12 岁以上青少年每年不超过 0.1 mm。临床评估时应结合受检者年龄及屈光状态综合判断,若眼轴增长速度超出上述年龄对应界值,提示近视进展风险较高,需予以重点监测与干预。

5.眼底检查:眼底检查包括彩色眼底照相、直接检眼镜检查、间接检眼镜或前置镜检查等。彩色眼底照相拍摄标准:应当以视盘与黄斑中心的连线中点为拍摄中心,确保曝光适中、对焦清晰。对于近视度数大于 300 度者或近视性眼底病变(如视盘旁萎缩弧、豹纹状眼底、Fuchs 斑、后巩膜葡萄肿、视网膜周边部眼底病变)者应进行定期监测眼底变化,警惕病理性近视相关并发症发生。

对于主诉有漂浮物感或闪光感的近视患者,应行散瞳后眼底检查(包括直接、间接检眼镜或前置镜检查)。必要时联合巩膜压迫法来检查视网膜周边部是否有变性、裂孔等。以下是重点检查指征:

1)视力低下及视力矫正不能达到同龄正常参考值下限者;

2)高度近视者;

3)突发性的有漂浮物感或闪光感者;

4)屈光介质混浊,或玻璃体内见色素颗粒或玻璃体混浊者、高度近视合并视网膜脱离者。

若单侧眼确诊视网膜变性、裂孔或脱离,必须详细检查对侧眼眼底。及时发现并处理对侧眼的早期病变,对预防和治疗双眼眼底病变至关重要。

6.睫状肌麻痹验光检查:睫状肌麻痹验光即通常所说的散瞳验光,是诊断近视的金标准。12 岁以下儿童,尤其是初次验光,或伴有远视、斜视、弱视和较大散光者,以及验光过程中发现调节不稳定、矫正视力不正常且无法用其他眼病解释者,应进行睫状肌麻痹验光。确诊近视需配镜的儿童,应定期复查验光,建议复查间隔不超过 6 个月。

临床上常用的睫状肌麻痹药物有 1%阿托品眼膏或凝胶、1%盐酸环喷托酯滴眼液和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1%阿托品眼膏或凝胶的睫状肌麻痹效果最强,持续时间久,但瞳孔恢复时间较长。适用于 6 岁以下的近视患儿,尤其是远视、斜视、弱视的患儿优先选用。1%盐酸环喷托酯滴眼液的睫状肌麻痹效果仅次于 1%阿托品眼膏或凝胶,且作用时间较短。可作为不能耐受阿托品眼膏或凝胶时的替代选择,或用于712 岁近视患儿的散瞳验光。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持续时间短,睫状肌麻痹效果最弱,适用于 1240 岁人群,也可用于 712 岁近视患儿的散瞳验光。

需要注意的是,睫状肌麻痹后的验光结果反映了调节放

松下的屈光状态,是制定矫正方案的重要依据,但并非最终处方。最终的矫正处方需权衡双眼的屈光情况、睫状肌麻痹前后的验光情况、双眼平衡、眼位及患者的具体视觉要求后确定。同时,用药前须排除禁忌证,并充分告知患儿及其家属可能出现的不适症状(畏光、视物模糊等)、持续时间及注意事项。用药后需密切观察,避免强光照射,并指导安全用眼。

(二)特殊检查

1.远视储备检查:新生儿眼球呈生理性远视状态,屈光度数约为远视 250300 度(+2.50+3.00 D),此即远视储备。随年龄增长,远视储备逐渐消耗,至 1215 岁趋于正视(近视 50 度~远视 50 度之间,即-0.50+0.50 D),该过程称为正视化。若因过早、过多近距离用眼、户外活动时间不足等因素,可导致远视储备消耗过快。研究表明,远视储备是近视发生的最佳预测指标。若 6 岁前远视储备耗尽,小学阶段极易发展为近视。准确评估远视储备须以充分麻痹睫状肌后的验光结果为依据。6 岁学龄儿童平均远视储备约为138 度(+1.38 D),此后每年递减平均约 12 度(+0.12 D)。其中,89 岁为消耗高峰,年均降幅可达 37 度(+0.37 D)。至 15 岁时,平均远视储备约为 31 度(+0.31 D)。

临床评估时需注意:不必盲目追求高远视储备,防控近视关键在于减缓远视储备的消耗速度。保护远视储备需要增加户外活动、保证课间休息、养成良好用眼习惯等。若远视储备超过相应年龄的正常参考值上限,应警惕远视眼;若远视眼矫正后视力低于同龄儿童视力正常参考值下限,需排查弱视。即便远视储备处于同龄正常范围内,仍需核实视力是否在正常范围内(视力判定标准参见“视力检查”部分)。

2. 视功能检查:调节幅度、调节灵活度等。

 

四、近视的矫正和控制

(一) 框架眼镜

框架眼镜是最简单、安全的矫正器具,对于近视患儿,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复查。

1.单焦框架眼镜。单焦镜为临床常见框架眼镜的类型,目前循证医学证据表明,验配度数过矫可诱发调节过度,加速近视发展,应当避免。

2.特殊光学设计框架眼镜。近年来,采用特殊光学设计的框架眼镜(如周边离焦眼镜)已成为临床重要的近视防控干预措施。其适用人群主要为:进展性近视的儿童青少年、有强烈近视防控需求的屈光不正者。目前尚无绝对年龄限制。主要禁忌证包括:显性斜视或间歇性外斜视、双眼视功能异常、无法耐受屈光参差的框架眼镜配戴者、弱视、矫正视力不佳等影响视觉健康的情况。

(二)角膜接触镜

1.软性接触镜:可用于近视的矫正,部分患者可通过配戴恢复双眼视功能和促进视觉发育。多焦软性接触镜可在一定程度上延缓儿童近视进展。以控制近视为目的配戴者,除屈光不正外,应排除其他影响软镜配戴的眼部和全身疾病。对于自理能力欠佳者,须在医师指导下由家长协助护理使用,并定期复查。

2.硬性透气性接触镜(Rigid Gas PermeableRGP):RGP镜适用于有配戴需求且无禁忌证的患者,包括近视、远视、散光及屈光参差者;特别推荐用于圆锥角膜、角膜瘢痕等所致的不规则散光者。临床上应综合考量患者年龄、适应证、依从性及镜片护理能力等因素,审慎评估后决定是否验配。

3.角膜塑形镜(OrthokeratologyOK 镜):角膜塑形镜是一种逆几何设计的硬性透气性接触镜,通过配戴使角膜中央区域的弧度变平,从而暂时性降低近视度数,属于非手术的物理矫正,可有效延缓青少年眼轴增长。适用于 8 岁及以上儿童青少年。须建立严格的随访监控机制,强调未成年患者在监护人配合下规律随诊,强化护理规范,预防感染及其他并发症,如有不适应立即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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