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检验咨询与临床协同服务。 1. 咨询服务:医学检验中心设立检验咨询岗位(由中级以上职称检验医师或技师担任),提供检验结果解释、检验项目选择建议等服务;适用时,服务量较大的牵头医院可设立检验门诊,每周出诊不少于 2 次。 2. 临床协同:建立与临床科室的定期沟通机制(每月不少于 1次),收集临床对检验服务的需求与意见,优化检验项目设置、报告时限等;参与疑难病例会诊,提供检验专业支持。 (五)公共卫生相关检验服务。 1. 疫情防控:开展核酸检测、抗体检测、病原微生物检测等项目,按要求完成样本采集、检测、信息上报与协同处置;建立疫情应急检测预案,储备充足的试剂、耗材与设备,提升突发疫情快速响应能力。 2. 慢性病管理:针对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等慢性病,开展血糖、血脂、肝肾功能、糖化血红蛋白等常规检测项目,检验结果纳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支撑慢性病规范化管理。 3. 健康体检: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供个性化体检检验项目,涵盖血常规、尿常规、生化检验等,为健康评估与疾病早筛提供依据。 (六)新技术应用与创新。 1. 人工智能应用:积极探索人工智能在检验领域的应用,包括辅助检验项目智能推荐、细胞形态学自动识别、检验报告智能审核与解读、质控数据异常预警、危急值管理优化等,提升检验效率与准确性。 2. 新型转运方式:对于偏远乡镇、交通不便区域或时效性要求高的样本(如急诊、危急值相关),在取得空域使用许可、符合生物安全与运输规范的前提下,探索采用低空转运(无人机)、多式联运等方式,缩短转运时间(目标≤3 小时)。 3. 技术创新推广:跟踪医学检验领域新技术、新方法,结合县域医共体服务需求,经充分论证与培训后有序推广应用。
四、服务流程与规范 (一)申请与受理。 1. 申请单规范。县域医共体医师应根据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路径等,结合受检者病情与需求开具检验申请单,完整填写或系统自动关联以下信息:受检者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受检者唯一识别号、来源(急诊/住院/门诊/健康体检/外院等)、临床诊断(必要时)、科室或病区、床号(适用时)、检验项目名称、样本类型、开单医师等,特殊检验项目的受检者准备要求(如空腹、停药等)需在申请单注明。 2. 急诊检验响应机制。医学检验中心应设立急诊检验三级响应机制,明确急诊检验项目清单和检验报告时限,7 * 24 小时提供急诊检验服务,设置县域医共体内危急类、急诊类、常规类样本的统一标识。危急类,即受检者存在直接生命危险或紧急医疗需要,需立即启动绿色通道检测;急诊类,即病情可能快速变化需快速诊疗,应尽快出具报告的检测;常规类,按常规检验报告周转时间完成的检测。 (二)检验操作规范。 1. 检验前质量控制 (1)受检者准备:按检验项目要求告知受检者注意事项(如空腹时间、饮食限制、停药要求等),确保样本质量。 (2)样本采集:严格按照县域医共体内样本采集与处理标准操作规程,使用符合要求的采集容器,粘贴县域医共体统一的样本唯一标识(条形码/二维码),记录采集时间、采集者等。 (3)样本储存与转运:采集后按样本类型规范储存;转运时使用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转运箱,配备温控、防震装置,记录转运时间、温度等关键参数;偏远区域采用公路交通或低空转运的,需配备专人跟踪或采取信息化监管措施,确保样本无泄漏、无变质、无 损坏、无丢失。 (4)样本接收:牵头医院与成员单位应建立样本接收核查、拒收与让步检验制度,核对样本标识、状态、采集时间等,对不合格样本应予以拒收,注明拒收原因并通知送检单位重新采集,拒收记录保存不少于 2 年。对于样本难以获取、受检者病情较重(医师认为必须进行检测以辅助诊断或治疗)、受检者自身因素(如病理性溶血、脂血、黄疸等)导致样本不合格,但无法重新采集者,医学检验中心可同意让步检验,但需在样本接收记录中注明不合格原因,并在检验报告中明确样本不合格情况及可能对结果产生的影响,标注“结果仅供参考”。 2. 检验中质量控制。严格按照各检验项目操作程序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检测参数。定期进行设备校准,新仪器投入使用前或大修后需进行校准与性能验证。检测过程中同步开展室内质控,质控结果在控方可签发报告,失控时需查找原因并及时纠正,根据失控原因明确样本是否应重新检测。每年参加国家和/或省市卫健委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活动,对无室间质评的项目每年至少 2 次与其他实验室组织比对或使用替代评价方案。使用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试剂、耗材,按要求储存,定期检查有效期,严禁使用过期产品。如实记录检测过程,记录保存不少于 2 年。 3. 检验后质量控制 (1)结果审核:报告审核人员至少具备初级职称,实行双人审核制度(夜班岗位不做强制要求),审核通过后方可出具报告。 (2)复检规则:明确项目复检规则,复检结果与初检结果差异较大时,需查找原因并在报告中注明。 (3)存疑报告处理:对结果存疑的报告,启动修正程序,修正后的报告需标注“修正版”并重新签发,同时通知送检单位与受检者。 (4)样本保存与处理:常规样本检测后 2~8℃保存 7 天,特殊样本根据行业规范或医疗机构需求采取相应的保存环境和期限, 过期样本按医疗废物规范处理。 (三)检验报告管理。 1. 报告规范。县域医共体内采用统一的检验报告格式、参考区间、项目名称,报告内容应包含: (1)基础信息:实验室名称、样本条码号、检测序号、受检者姓名、性别、年龄、受检者唯一识别号、就诊类型、样本类型、病区/科室、床号(适用时)等。 (2)检验信息: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单位、参考区间、异常结果提示、检测系统或方法(必要时)、报告页数(适用时,采用第 X 页共 X 页)等。 (3)责任信息:检验与审核者姓名或签名、样本采集时间、接收时间、报告时间等。 (4)附加信息:必要的结果解释与备注、互认标识、实验室地址与联系方式等。 2. 检验报告修正程序。县域医共体内部应制定存疑报告复检和修正程序,如实记录修正原因,保存原始报告和复检数据,确保修正记录可追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