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感染性腹泻诊断标准》等4项法定传染病诊断标准的通告(国卫通〔2026〕10号) 第4项 前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代替WS 290—2008《钩端螺旋体病诊断标准》,与WS 290—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钩端螺旋体”“钩端螺旋体病”和“后发热”的术语和定义(见3.1、3.2和3.4),更改了“赫氏反应”的术语和定义(见3.3,2008年版的2.1),删除了“菌群更迭”“疫水”的术语和定义(见2008年版的2.2、2.3); ——更改了流行病学史(见4.1,2008年版的3.1); ——更改了临床表现(见4.2,2008年版的3.2) ——更改了实验室检查(见4.3,2008年版的3.3); ——更改了疑似病例的诊断(见6.1,2008年版的5.1); ——更改了临床诊断病例的诊断(见6.2,2008年版的5.2); ——更改了确诊病例的诊断(见6.3,2008年版的5.3); ——更改了鉴别诊断(见第7章,2008年版的第6章); ——更改了钩端螺旋体病原学检查(见附录A,2008年版的附录A); ——更改了钩端螺旋体的核酸检测(见附录C,2008年版的附录A)。 本标准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技术审查、技术咨询、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共同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翠彩、李世军、陈志海、蒋秀高、郭晓奎、曾林子、朱泳璋。 本标准及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5年首次发布为GB 15995—1995; ——2008年第一次修订,标准编号改为WS 290—2008;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WS 290—2026
钩端螺旋体病诊断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钩端螺旋体病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钩端螺旋体病的诊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钩端螺旋体 Leptospira 一种形体纤细、运动活泼、螺旋细密规则的螺旋体,其长度平均为6 μm~10 μm,直径平均为0.1μm~0.2 μm,菌体一端或者两端弯曲成钩状,使菌体呈问号状、C或S形。 注:革兰染色阴性,但不易着色,光学显微镜下Fontana镀银染色效果较好,菌体被染成金黄色或棕褐色,因菌体折光性较强,故常用暗视野显微镜观察。 3.2 钩端螺旋体病 leptospirosis 由钩端螺旋体引起的一种急性自然疫源性传染病。 注:人类通过接触携带钩端螺旋体的动物尿液污染的水或者土壤而感染,或接触携带钩端螺旋体的动物或其血液、尿液、其他排泄物而感染。根据临床表现分为5个型别:流感伤寒型、肺出血普通型、肺弥漫性出血型、黄疸出血型、肾型及脑膜脑炎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