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 救治中的注意事项 A.3.1 防治感染 防治感染的注意事项如下。 a)控制外源性感染,可入住层流病房,使用体表消毒剂等。 b)控制内源性感染,主要应用对感染源敏感的抗感染药物。 c)治疗中常见感染细菌为革兰氏阳性菌(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肠球菌等)和革兰氏阴性菌(大肠杆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产气杆菌),也可出现卡氏肺孢子菌感染。在治疗中应根据感染的种类选用相应的抗感染药物。 d)抗感染药物的使用原则: 1)应用广谱抗感染药物或数种抗感染药物联合应用; 2)经不同途径用药(如口服、吸入、静脉滴注、肌肉注射和感染局部应用),快速达到一定的血药浓度并保持有效的抗菌浓度; 3)周期性交替或间断使用不同抗感染药物,以避免产生耐药性; 4)配合应用其他药物和生物制剂,以提高疗效; 5)由于抗感染药物应用时间长,用药剂量大,因此要注意防止菌群平衡失调和真菌感染; 6)应用抗感染药物治疗过程中,需密切注意患者全身变化,应进行血液、痰液(咽喉拭子、肺泡灌洗液)及粪便细菌培养,并根据药物敏感试验结果有针对性地选用有效的抗感染药物。 e)抗感染药物的使用时机: 1)应早期使用抗感染药物。感染出现之前使用抗感染药物,防治早期出现菌血症; 2)防治使用。根据以下指征使用抗感染药物:①白细胞数<3.0×109/L;②明显脱发;③皮肤、黏膜出血;④血沉明显加快,白细胞介素 6(IL-6)升高,C 反应蛋白升高,降钙素原升高;⑤有感染灶。 A.3.2 防治出血 防治出血的注意事项: a)补充和保护血小板:血小板数下降至<5.0×109/L 时输注新鲜血小板; b)维护和改善血管功能:使用止血敏等药物; c)维护凝血功能,纠正凝血障碍:使用卡络磺钠等药物。 A.3.3 输血及输血液有形成分 输血及输血液有形成分的注意事项: a)输注前经 20 Gyγ射线照射; b)输血:假愈期,每次输注 150 mL~200 mL,间隔 2 d~5 d 输 1 次; c)必要时输血液有形成分:红细胞悬液,血小板混悬液。 A.3.4 应用造血生长因子类药物 应用造血生长因子类药物的注意事项如下。 a) rhG-CSF 10 μg/kg,照射后尽早皮下注射给药 1 次~2 次,每日 1 次。PEG-rhG-CSF 6mg/次,照射后尽早皮下注射给药 1 次,一周后再给药 1 次,共给药 2 次。对症治疗给药:依血常规结果,可用 rhG-CSF 5 μg/(kg·d)~10 μg/(kg·d)连续皮下注射,若中性粒细胞数经过最低值时期后回升到 5×109/L(白细胞数:10×109/L)以上应停药,观察病情。 b) rhGM-CSF 7μg/kg,照射后尽早连续皮下注射给药,每日 1 次,用药过程中待中性粒细胞计数经过最低值时期后回升到 5×109/L(白细胞数:10×109/L)以上即停药。 c) rhTPO 1500 U/kg,照射后尽早皮下注射给药 1 次。TPO-RA 10μg/kg,照射后尽早皮下注射给药 1 次。 对症治疗给药:rhTPO 300 U/(kg·d)连续皮下注射,用药过程中待血小板计数恢复至100×109/L 以上,或血小板计数绝对值升高≥50×109/L 时即停止给药。可参照 WS/T 378 执行。 A.3.5 移植造血干细胞 造血干细胞移植适用于 7 Gy~12 Gy 较均匀全身外照射且无严重复合伤的极重度骨髓型或轻度肠型急性放射病患者。移植最佳时机为受照后 10 d 以内。 A.3.6 护理和营养治疗 护理和营养治疗的注意事项如下。 a) 保持周围环境安静;实施必要的隔离制度;保持患者皮肤、黏膜清洁和口腔卫生。有关护理参见 GBZ/T 217。 b) 营养治疗:给予富含蛋白质、高热量的无渣饮食,少量多餐;根据患者消化系统的变化情况,按不同病情加以调整饮食的质和量。食欲正常时,给予高热量、高蛋白、高维生素和易消化的食物;饮用富含多种维生素的饮料。 A.3.7 心理干预 对受到较大剂量电离辐射照射后的患者,应注意其受照后的心理变化,根据情况必要时给予心理疏导或心理救助。相关内容可参见 GBZ/T 262。 A.3.8 远期医学随访 急性放射病病情稳定后定期进行医学随访观察及健康评估,关注可能发生的远期效应。远期医学随访可参见 GBZ 215 和 GBZ/T 1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