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

2023-9-14 20:04| 发布者: 医智宝| 查看: 78| 评论: 0

摘要: 本指导原则所称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周岁以下(含12周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主要依据产品标签宣称以及使用人群进行判定。 ...


2.7.2.2.5防晒类儿童化妆品的配方设计应当兼顾安全性以及防晒效果。原则上配方中化学防晒剂种类不得多于5种(含5种)且使用量应当低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限量;同时使用二氧化钛、氧化锌时,其总使用量应当≤25%

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时,应当充分证实原料使用量的科学性和必要性:(1)配方中使用6种以上(含6种)化学防晒剂的;(2)单个化学防晒剂使用量接近《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限量(90%以上)的;(3)二氧化钛、氧化锌总使用量超过配方量25%的。必要时,提供配方优化的研究数据作为证据支持。

防晒类儿童化妆品的SPF值较高时,还应当对儿童使用安全性进行充分评估。必要时,提交人体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价数据作为证据支持。

2.7.2.3使用香精香料等原料的评估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所收录的“香精”是指一类原料的总称,因此不能使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香精”最高历史使用量作为评估依据,应当提供产品所用香精符合国际日用香料协会(IFRA)实践法规要求或符合我国相关国家标准的证明文件。

产品配方表中同时填写“香精”及香精中的具体香料组分的,应当提交香精原料生产商出具的关于该香精所含全部香料组分种类及含量的资料,并对每种香料组分进行安全评估。

儿童化妆品所用的香精以及芳香植物油类原料中如果含有国内外权威机构发布的可能易致敏香料组分(详见附表),原则上应当对产品中可能易致敏香料组分的含量进行计算,若其在驻留类产品中>0.001%,在淋洗类产品中>0.01%时,应当对儿童使用安全性进行充分评估,并在产品标签中标注。

2.7.2.4风险物质的评估

应当基于原料的来源、理化特性、制备工艺和产品生产过程产生或带入风险物质的情况分析,结合现有毒理学试验数据、临床研究、人群流行病学调查等资料,识别化妆品中可能含有的风险物质,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规定、国内外权威机构风险评估结论或者按照风险评估程序对风险物质进行安全评估。

2.7.2.5含推进剂的喷雾产品的评估

含推进剂的喷雾产品实际使用时,配方原料在人体的暴露量为除去推进剂后的原料浓度,应当将推进剂与其他原料分开评估,其他原料的评估浓度应为扣除推进剂后配方(以百分之百计)中各组分的浓度。

2.7.2.6使用贴、膜类载体材料产品的评估

应当对贴、膜类载体材料的稳定性(是否降解、是否产生风险物质、风险物质是否迁移至内容物中等)进行充分安全评估。

2.7.3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完整版)

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完整版)相较于简化版报告,原料安全评估可采用的证据类型要求不同,还应当增加产品稳定性评估,其他评估内容要求相同。

2.7.3.1原料安全评估可采用的证据类型

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依次选择至少一种证据进行安全评估以确定原料安全性。

2.7.3.1.1《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的限用组分、准用防腐剂、准用防晒剂和准用着色剂列表中的原料,必须符合其使用要求。

2.7.3.1.2国内外权威机构已建立相关限量值或已有相关评估结论的原料,在符合我国化妆品相关法规要求的情况下,可采用其风险评估结论,评估时应当列出相关机构的名称、评估浓度、评估结论等;如不同的权威机构的限量值或评估结果不一致时,应当根据数据的可靠性和相关性,科学合理地采用相关评估结论。

2.7.3.1.3对于无法使用上述任一证据类型的原料,应当按风险评估程序进行完整的安全评估,确保原料的使用安全。

2.7.3.2稳定性评估

应当结合产品的具体情况评价相关理化指标以确定产品的稳定性。确认原料之间是否存在化学和/或生物学相互作用,如相互作用产生潜在安全风险,应当进行评估,并对与内容物直接接触的容器或载体的理化稳定性及其与产品的相容性进行评估。

2.7.3.3其他评估内容要求

完整版报告中其他评估内容的技术要求与简化版报告的第2.7.2.2至第2.7.2.6部分相同。

 

2.8产品配方专为中国市场设计的进口儿童化妆品

产品配方专为中国市场设计的进口儿童化妆品(境内委托境外生产的除外),除应当满足上述第2.1部分至第2.7部分的要求外,还应当提交针对中国儿童消费者的肤质类型、消费需求等进行配方设计的说明,说明资料应当能体现出专为中国市场设计的必要性以及所开展的相关研发工作,例如,防晒类儿童化妆品可以从减轻中国儿童紫外线损伤的角度,分析中国儿童Fitzpatrick皮肤分型、紫外线应答特点以及健康风险、紫外线强度以及分布特点、基于消费者健康需求和审美需求的市场调查或者需求分析等方面,阐述产品开发和配方设计思路;产品功效宣称评价资料应当在中国境内选用中国成人消费者开展消费者测试研究或者人体功效试验;产品安全评估资料应当基于中国儿童皮肤暴露数据,充分考虑中国儿童化妆品使用特点,鼓励引用类似配方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多年上市的安全评价数据作为证据支持。此外,在特殊化妆品申请注册证有效期延续时,还应当提交中国境内儿童消费者的不良反应监测数据,至少包括上市年限、销售数量、不良反应案例信息汇总等,内容应当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附表:目前国内外权威机构发布的可能易致敏香料组分

序号

中文名称

INCI名称/英文名称

CAS

1

戊基肉桂醛

Amyl cinnamal

122-40-7

2

戊基肉桂醇

Amyl cinnamyl alcohol

101-85-9

3

茴香醇

Anisyl alcohol

105-13-5

4

苯甲醇

Benzyl alcohol

100-51-6

5

苯甲酸苄酯

Benzyl benzoate

120-51-4

6

肉桂酸苄酯

Benzyl cinnamate

103-41-3

7

水杨酸苄酯

Benzyl salicylate

118-58-1

8

肉桂醛

Cinnamal

104-55-2

9

肉桂醇

Cinnamyl alcohol

104-54-1

10

柠檬醛

Citral

5392-40-5

11

香茅醇

Citronellol

106-22-9

12

香豆素

Coumarin

91-64-5

13

丁香酚

Eugenol

97-53-0

14

金合欢醇

Farnesol

4602-84-0

15

香叶醇

Geraniol

106-24-1

16

己基肉桂醛

Hexylcinnamaldehyde

101-86-0

17

羟基香茅醛

Hydroxycitronellal

107-75-5

18

异丁香酚

soeugenol

97-54-1

19

a-异甲基紫罗兰酮

Alpha-Isomethyl ionone

127-51-5

20

芋烯

d-Limonene

5989-27-5

21

芳樟醇

LinaloolM

78-70-6

22

2-辛炔酸甲酯

Methyl 2-octynoate

111-12-6

23

橡苔提取物

OakmossEverniaprunastri) Extract

90028-68-5

24

树苔提取物

tree mossEverniafurfuraceaextract

90028-67-4

 

123456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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