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 预包装食品标签中部分标签项目的标示形式 A.1概述 本附录以示例形式提供了预包装食品部分标签项目的标示形式。标示相应项目时可按照示例形式,选用其中一种进行标示。如需要可根据食品特性或包装特点等对推荐形式调整使用。 A.2日期的标示 A.2.1日期的标示形式: 2010年03月20 日; 2010 03 20; 2010/03/20; 2010.03.20; 2010-03-20; 20100320。 A.2.2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可在同行标示: 20100320/20100520; 20100320;20100520; 20100320 20100520。 A.2.3保质期到期日也可采用以下形式标示: 保质日期(至); 保质期至﹔ 最佳食用日期(至); 最好在……之前食(饮)用; ……之前食(饮>用最佳; ……之前最佳; 此日期前最佳……; 此日期前食(饮)用最佳……。 A.2.4 标示保质期时,可采用××个月(或××日,或××天,或××周,或××年)等方式进行标示。 A.2.5 消费保存期也可采用以下形式标示: 消费保存日期(至); 最后食用日期(至)。 A.3贮存条件的标示 贮存条件应使用“贮存条件”"贮藏条件”或“贮藏方法”等为标题,或不标示标题。贮存条件的推荐标示形式: 常温(或冷冻,或冷藏,或避光,或其他条件)保存(或贮存)﹔ ××一××℃保存(或贮存); 避免阳光直射(或其他条件);请置于阴凉干燥处(或其他条件); 常温保存,开封后需冷藏(或其他条件); 温度:≤××℃,湿度:≤××%。 A.4配料的归类标示方式 部分配料可使用的归类标示方式见表A.1。 表A.1部分配料可使用的归类标示方式
A.5配料的定量标示 A.5.1预包装食品配料定量标示的标示形式 定量标示可使用“≥”“不低于”或“不少于"说明承诺的添加量或含量的最小值,对于特别强调含量较低的,可使用“≤”“不高于”或“不大于”说明承诺的添加量或含量的最大值﹔ 用具体数值形式标示添加量或含量﹔ 用百分比形式标示添加量或含量﹔ 用附加说明的方式标示添加量或含量﹔ 当生产加工工艺可能造成添加量或含量存在波动时,可用变动区间形式标示添加量或含量。 A.5.2若需定量标示的成分属于营养标签标示范围,应按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否则应在营养标签以外标示添加量或含量。 A.5.3含量声称同义语 等同于“不含”"无”的同义语:"“零(O)”“没有”“0%”"未含”"零(O)含量"”“含量为0”以及与上述内容本质相同的用语。 等同于“不添加”"不使用”的同义语:“未添加”"零添加”无添加”"未使用”"没加”“没用”“没使”"没使用”“未用”以及与上述内容本质相同的用语。 A.5.4定量标示的豁免 食品标签上提及的配料或成分,若符合下述情况之一的不属于特别强调,可免于标示其添加量或含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a)因致敏物质提示或其他警示用语、提示用语中提及的配料或成分﹔ b)仅在食用方法或产品搭配建议中提及的配料或成分﹔ c)对于全部来源于同一产地的单一配料食品的“产地”的说明﹔ d)仅用于说明终产品工艺和性状、风味、口味、口感等感官特征的描述性用语﹐或仅用于说明产品用途的表述中所使用的名称; e)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务院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标准命名的公告中已规定的食品名称(或与其本质相同的名称)所涉及的配料或成分﹐或已规定添加量或在成品中含量的配料或成分。 A.6推荐标示内容 A.6.1预包装食品标签可以根据需要标示产品的批号。 A.6.2预包装食品标签可以标示食用方法,如容器的开启方法,食用方法或使用方法、烹调或加热方法,解冻或升温方法、解冻或升温后的保存方式与期限﹑复水再制方法、开启后的食用期限、开启后的储存方式,搭配方式或方法等对消费者有帮助的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