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 洗涤消毒作业场所管理 4.1.2.1 应建立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工作流程、分类收集、洗涤消毒、卫生质量监测检查、清洁织物储存管理、安全操作、设备/环境卫生保洁以及从业人员岗位职责、职业防护、健康检查等制度。 4.1.2.2 应配备与本机构规模相匹配的从业人员,从业人员需接受岗前培训,并熟练掌握洗涤消毒技能;了解洗涤和烘干等相关设备、设施及消毒隔离与感染防控的基础知识、常用消毒剂使用方法等。 4.1.2.3 应有质量管理负责人和专(兼)职质检员,负责开展各工序的自检、抽检工作。 4.1.2.4 在重大传染病流行期间,处理感染性织物的污染区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应传染病防控规定设立专人专岗。 4.1.2.5 废弃的感染性织物及其相关物品的处置与管理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废弃的没有明确生物污染风险的医用织物及其相关物品可按生活垃圾处理。 4.2 人员防护要求 4.2.1 在污染区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参照 WS/T 311 要求穿戴工作服(包括衣裤)、帽、口罩、手套、防水围裙和专用鞋或鞋套,并参照 WS/T 313 要求进行手卫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选择穿戴隔离衣或防护服、防护面屏或护目镜;污染区穿戴的个人防护用品应专用。 4.2.2 在清洁区应穿工作服、工作鞋,并保持手卫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戴帽和手套。 4.2.3 在重大传染病流行期间,处理感染性织物时应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应传染病防控指南做好个人防护。 4.3 建筑布局与设施要求 4.3.1 洗涤消毒作业场所 4.3.1.1 应设有办公区域(包括办公室、卫生间等)和工作区域。 4.3.1.2 工作区域应符合下列建筑布局与设施要求: a) 独立设置,医疗机构洗涤消毒作业场所与诊疗区域、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与居民生活区的隔离卫生间距宜不小于 20m;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b) 不宜设在地下室; c) 工作流程应由污到洁,不交叉、不逆行; d) 应分别设有污染区和清洁区的人员专用通道; e) 应分别设有接收与发放医用织物的专用通道; f) 分别设有污染区和清洁区,两区之间应有完全隔离屏障,清洁区内的各功能间(区)之间可设置部分隔离屏障; g) 污染区应设医用织物接收与分拣间、洗涤消毒间、污车清洗存放处(间)和更衣(缓冲)间等;清洁区可设烘干间,熨烫、修补、折叠间,清点与打包间,储存与发放间、洁车清洗存放处(间)及更衣(缓冲)间等; h) 在污染区宜增设或预留感染性织物的专用接收通道及其接收、洗涤消毒间; i) 有条件的可在清洁区内设置质检室; j) 各区域及功能用房标识明确,通风、采光良好,接收与分拣、烘干与熨烫区域应加强机械通风; k) 污染区及各更衣(缓冲)间设流动水洗手设施,应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 l) 污染区宜安装空气消毒设施; m) 清洁区的清洁织物储存区(间)应清洁干燥; n) 室内地面、墙面和工作台面应坚固平整、不起尘,便于清洁,装饰材料防水、耐腐蚀; o) 排水设施完善;有防蝇、防鼠等有害生物防制设施。 4.3.1.3 同时开展医用织物与公共场所纺织品洗涤(消毒)服务的机构,其工作区域、洗涤消毒设备及工具应分别独立设置、分开使用。 4.3.2 织物周转库房 4.3.2.1 选择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的医疗机构应设置织物周转库房;其他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织物周转库房。 4.3.2.2 应分别设有不交叉、相对独立的使用后医用织物接收和清洁织物储存发放区域,两区域之间有完全隔离屏障,各区及功能用房标识明确;两区域内应分别设洗手设施。 4.3.2.3 室内应通风、干燥、清洁;地面、墙面应平整;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 4.3.2.4 使用后医用织物接收区域应加强通风,可采用机械通风,必要时安装空气消毒设施。 4.4 设备、用品及洗涤用水要求 4.4.1 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烘干、熨烫等用品与设备及污水处理设施应满足工作需要。 4.4.2 洗涤和烘干设备应选用经相应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专用设备并定期对计量仪器进行校准,专用洗涤设备应有加热功能。 4.4.3 有感染性织物洗涤消毒需求的,应配备卫生隔离式洗涤设备。 注:感染性织物使用水溶性包装袋收集的,可非必要使用卫生隔离式洗涤设备。 4.4.4 有条件的宜选择具有消毒专用功能的洗涤设备、床垫清洗设备及床单位消毒器。 4.4.5 洗涤剂及洗涤设备、消毒剂及消毒器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4.6 洗涤用水的卫生质量应符合 GB 5749 要求。 4.5 数字化智能系统技术要求 4.5.1 医疗机构、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宜将医用织物纳入机构智慧管理建设规划,采用数字化智能系统对医用织物进行管理。 4.5.2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需要可对医用织物设置唯一性标识,可采用文字、图形、条形码或射频识别等方式,应不能影响医用织物的清洗消毒及其使用功能。 4.5.3 数字化智能系统基本功能宜至少包括管理功能和质量可追溯功能。 4.5.4 管理功能包括人员管理、物资管理、统计及质量控制功能。人员管理至少包括人员身份信息及权限设置、人员培训及考核等;物资管理至少包括医用织物收集、运送、分拣、洗涤、整理、储存、发放等;统计至少包括成本核算、工作量统计等;质量控制至少包括质量监测、预警、限制或干预及后续相关处理流程等。 4.5.5 质量可追溯功能应记录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工作流程各环节的关键参数及卫生质量检测结果,根据记录监测过程和结果进行判断,提示预警或干预及后续相关处理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