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标准(WS/T 508—2025)

2025-9-12 20:14| 发布者: 中医天地| 查看: 69| 评论: 0

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的基本要求,医用织物分类收集、运送、分拣与储存操作要求,洗涤、消毒的原则与方法,清洁织物卫生质量要求,资料管理与保存。适用于医疗机构和为医疗机构提供医用织物洗涤服务的社会化 ...


6.1.2 感染性织物

6.1.2.1 洗涤消毒的原则应符合本标准 6.1.1.16.1.1.9 要求。

6.1.2.2 不应手工洗涤,应按本标准 4.4.3 要求使用卫生隔离式洗涤设备进行专机洗涤、消毒。

6.1.2.3 首选热洗涤方法,可采用洗涤与消毒同时进行的程序。

6.1.2.4 采用水溶性包装袋盛装的感染性织物,应在封闭状态下直接投入洗涤设备内。

6.1.2.5 对不耐热的感染性织物宜在预洗环节同时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先浸泡消毒再进行预洗,消毒方法见附录 A.2.3.3

6.1.2.6 被朊粒(朊病毒)、气性坏疽、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其他传染病有明确规定的,若需重复使用应先消毒后洗涤。消毒方法见附录 A

 

6.2 洗涤设备及环境的消毒与杀虫

6.2.1 洗涤设备的消毒

6.2.1.1 在没有采用水溶性包装袋盛装的状态下,感染性织物投放洗涤设备后应立即选用有效消毒剂或消毒湿巾对其设备舱门及附近区域表面进行擦拭消毒,消毒方法参照 WS/T 367 执行;使用水溶性包装袋的可不对其进行消毒处理。

6.2.1.2 感染性织物若选择冷洗涤方式洗涤,工作完毕后,应对其设备采取高温热洗涤方法进行消毒处理,将水温提高到 75℃、时间≥30min 80℃、时间≥10min A0 值≥600

6.2.1.3 若选用自动化成批连续洗涤机组,其内舱及其传输通道表面的消毒可按洗涤设备使用说明书执行。

6.2.2 环境的消毒与杀虫

6.2.2.1 每天工作结束后应对污染区的地面与台面采用有效消毒剂进行拖洗/擦拭,也可对台面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消毒方法参照 WS/T 367 执行;清洁区的地面、台面应每天保洁。

6.2.2.2 污染区室内若采用机械通风,换气次数宜达到 10 /h,最小新风量宜不小于 2 /h;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消毒方法参照 WS/T 368 执行。

6.2.2.3 工作区域的物体表面和地面有明显体液(血液、组织液等)、分泌物(不包括汗液)或排泄物等污染时,应及时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消毒方法参照 WS/T 367 执行。

6.2.2.4 当工作环境受到明确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时,应选用有效消毒剂对环境空气和物体表面进行终末消毒,消毒方法与要求按照 GB 19193 执行。

6.2.2.5 应每半年对工作人员手、环境物体表面和空气进行 1 次卫生学抽检,符合 GB 15982 Ⅲ类环境规定,其中物体表面的抽检重点为洗涤设备入口、运送使用后医用织物的工具、工作台面等,环境空气的抽检重点为清洁区的储存区(间)。

6.2.2.6 当发现有疥疮患者使用过医用织物或医用织物上有螨、虱、蚤等体外寄生虫时,除对医用织物采用煮沸或蒸汽(100℃,时间≥15 min)等方法杀灭外,应对污染环境及时选用安全有效环境友好型的卫生杀虫剂,如拟除虫菊酯、氨基甲酸酯或有机磷类杀虫剂等,采取喷雾等方法进行杀虫,具体方法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执行。

6.2.2.7 医疗机构洗涤消毒作业场所按照 GB 18466 规定对污水开展相应微生物指标监测;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参照 GB 18466 规定对污水开展相应微生物指标监测;污水排放均应符合 GB 18466 要求。

 

7 清洁织物卫生质量要求

7.1 指标要求

7.1.1 感观指标

清洁织物外观整洁、干燥,无异味、异物、破损。

7.1.2 理化指标

7.1.2.1 针对医用织物主洗环节开展的湿热消毒温度和维持时间的质控,应符合附录 A.2.4 要求。

7.1.2.2 清洁织物表面的 pH 应达到 6.57.5;测定方法参见附录 B.1

7.1.3 微生物指标

清洁织物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检测方法参见附录B.2

1 清洁织物微生物指标及要求

项目

指标

细菌菌落总数/CFU/100cm2CFU/件)

200

大肠菌群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真菌菌落总数/CFU/100cm2CFU/件)

100

 

7.2 检测要求

7.2.1 感观指标应每批次进行检查。

7.2.2 根据工作需要,应定期开展其主洗环节的温度与维持时间的质控和清洁织物 pH 测定。

7.2.3 微生物指标的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应每半年检测 1 次;梅雨季节或清洁织物存放环境空气相对湿度高于 70%时应增加检测真菌;根据工作需要或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医用织物有关时,应进行目标微生物检测。

 

8 资料管理与保存

8.1 医用织物洗涤消毒作业场所的各项相关制度、服务合同、卫生质量检测报告,以及所用消毒剂、消毒器械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或电子版)等资料应建档备查,及时更新。

8.2 使用后医用织物和清洁织物收集、交接时,应有记录单据,记录内容应包括医用织物的名称、数量、外观、洗涤消毒方式、交接时间等信息,并有质检员和交接人员签字。从事医用织物洗涤服务的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还应有单位名称、交接人与联系方式并签字,供双方存查、追溯。日常质检记录、交接记录等信息应具有可追溯性。

8.3 信息记录的载体可为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可追溯信息保存期不少于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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