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建设项目 construction project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3.2职业病危害 occupational hazards 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3.3职业病危害因素 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 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4职业病防护设施 facility for occupational hazards control 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影响,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的设备、设施、装置和构(建)筑物的总称。 3.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pre-assessment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对劳动者健康影响、防护措施等进行预测性卫生学分析与评价,论证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可行性,确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类别,为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管理提供依据。 3.6评价单元 assessment unit 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评价的要求,将生产工艺、设备布置或工作场所划分成若干相对独立的部分或区域。 3.7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 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 exposure 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过程。 3.8接触水平 exposure level 职业活动中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和接触时间。 3.9类比检测 analogy detection 为对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期接触水平进行评估,通过选择与拟建项目在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型号、设备布局、原辅材料、生产规模及职业病防护措施等方面具有高度相似性的现有企业(即“类比企业”),对其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与分析,并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进行检测的方法。 4 评价目的 4.1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产业政策,从源头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 4.2 识别、分析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危害程度,预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提出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 4.3 从职业病防治角度评估建设项目的可行性,为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提供必要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对策建议。 4.4 判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类别,为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提供依据。 5 评价依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主要依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有关资料、文件以及与评价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开展。 6 评价范围与内容 6.1 评价范围 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工程内容为准,主要对项目投产后运行期间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防治情况进行评价。对于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评价范围还应包括建设项目利旧及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等内容。 6.2 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选址、总体布局、产品及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劳动组织、生产设备及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影响、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措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概算等内容的分析与评价。 7 评价程序 7.1 准备阶段 成立评价组,成员应包含相应行业工程技术人员、卫生工程人员、公共卫生人员和检测人员(需要开展类比检测的);收集有关资料;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及现场调查;编制预评价方案并进行技术审核;确定质量控制原则及要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收集的主要资料见附录 A。 7.2 实施阶段 依据预评价方案开展评价工作。主要工作为工程分析、现场调查、类比调查、类比检测(必要时),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评价。 7.3 完成阶段 汇总、分析实施阶段获取的各种资料、数据,通过分析、评价得出结论,提出对策和建议,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编制、审核和评审,整理归档项目相关资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程序见附录 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