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5)等3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2项修改单的公告(2025年 第6号)

2025-11-12 20:55| 发布者: 国正行| 查看: 500| 评论: 0

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铅、镉、汞、砷、锡、镍、铬、亚硝酸盐、硝酸盐、苯并芘、N-二甲基亚硝胺、多氨联苯、3-氨-1,2-丙二醇的限量指标。无论是否制定污染物限量,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使食品中污染物的 ...


3 应用原则

3.1 无论是否制定污染物限量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使食品中污染物的含量达到最低水平。

3.2 本标准列出了可能对公众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污染物,制定限量值的食品是对消费者膳食暴篮量产生较大影响的食品。3.3 食品类别(名称)说明(见附录 A)用于界定污染物限量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标准。当某种污染物限量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名称),则该食品类别(名称)内的所有类别食品均适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3.4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以食品通常的可食用部分计算。有特别规定的除外。3.5 对于干制水产品、干制食用菌,在限量指标对新鲜食品和相应制品都有要求的情况下,干制品中污餞浮型物限量应以相应新鲜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结合其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如果干制品中污染物含量低于其新鲜原料的污染物限量要求,则可判定符合限量要求,脱水率或旅缩率可通过对食品的分析,生产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其他可获得的数据信息等确定,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4指标要求

4.1

4.1.1食品中铅限量指标见表 1.

1食品中铅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

限量(Pb )

mg/kg

谷物及其制品a[老片、面筋、粥类罐头、带馅()面米制品除外]

表片、面筋、粥类罐头、带馅()面米制品

02

0.5

蔬菜及其制品

新鲜蔬菜(芸芸类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生姜、薯类除外)

叶菜蔬菜

芸芸类蔬菜、豆类蔬菜、生姜、薯类

蔬菜制品(酱腌菜、干制蔬菜除外)

酱腌菜

千制蔬菜

 

0.1

0.3

0.2

0.3

0.5

0.8

水果及其制品

新鲜水果(蔓越莓、醋栗除外)

蔓越莓、醋果

水果制品【果酱()蜜饯、水果干类除外

果酱()

蛮饯

水果干类

 

0.1

0.2

0.2

0.4

0.8

0.5

食用菌及其制品(双孢菇、平菇、香菇、榛、牛肝菌、松茸、松露、青头菌、鸡枞、鸡油菌、多汁乳菇、木耳、银耳及以上食用菌的制品除外)

双孢菇、平菇、香菇、榛蘑及以上食用菌的制品

牛肝菌、松茸、松露、青头菌、鸡枞、鸡油菌、多什乳菇及以上食用菌的制品

木耳及其制品、银耳及其制品

0.5

 

0.3

1.0

 

1.0(干重计)

豆类及其制品

豆类

豆类制品(豆浆除外)

豆浆

 

0.2

0.3

0.05

藻类及其制品

新鲜藻类(螺旋藻除外)

螺旋藻

藻类制品(蜉旋藻制品除外)

螺旋藻制品

 

0.5

2.0(干重计)

1.0

2.0(干重计)

坚果及籽类(生咖啡豆及烘焙咖啡豆除外)

生咖啡豆及烘焙咖啡豆

0.2

0.5

肉及肉制品

肉类(畜禽内脏除外)

畜禽内脏

肉制品(畜禽内脏制品除外)

畜禽内脏制品

 

0.2

0.5

0.3

0.5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鲜、冻水产动物(鱼类、甲壳类、双壳贝类除外)

鱼类、甲壳类

双壳贝类

水产制品(鱼类制品、海蜇制品除外)

鱼类制品

海蜇制品

 

1.0(去除内脏)

0.5

1.5

1.0

0.5

2.0

乳及乳制品(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除外)

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

调制乳、发酵乳

0.2

0.02

0.04

蛋及蛋制品

0.2

油脂及其制品

0.08

调味品(香辛料类除外)

香辛料类b[花椒、桂皮(肉桂)、多种香辛料混合的香辛料除外]

花椒、桂皮(肉桂)、多种香辛料混合的香辛料

1.0

1.5

3.0

食糖及淀粉糖

0.5

淀粉及淀粉制品

食用淀粉

淀粉制品

 

0.2

0.5

焙烤食品

0.5

饮料类(包装饮用水、含乳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固体饮料除外)

包装饮用水

含乳饮料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含浆果及小粒水果的果蔬汁类及其饮料、浓缩果蔬汁()除外]

含浆果及小粒水果的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葡萄汁除外)

葡萄汁

浓缩果蔬汁()

固体饮料

0.3

0.01 mg/L

0.05

0.03

0.05

 

0.04

0.5

1.0

酒类(白酒、黄酒除外)

白酒、黄酒

0.2

0.5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

0.5

冷冻饮品

0.3

特殊膳食用食品

婴幼儿配方食品c

婴幼儿辅助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种除外)

10 岁以上人群的产品

1-10 岁人群的产品

辅食营养补充品

运动营养食品

固态、半固态或粉状

液态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

 

0.08(以固态产品计)

0.2

 

0.5(以固态产品计)

0.15(以固态产品计)

0.5

 

0.5

0.05

0.5

其他类

果冻

膨化食品

茶叶

干菊花

苦丁茶

蜂蜜

花粉(油菜花粉、松花粉除外)

油菜花粉

    松花粉

 

0.4

0.5

5.0

5.0

2.0

0.5

0.5

1.0

1.5

a稻谷以糙米计:

b新鲜香辛料(如姜、葱、蒜等)应按对应的新鲜蔬菜(或新鲜水果)类别执行,

c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根据8:1的比例折算其限量。

 

4.1.2检验方法:包装饮用水按 GB 8538 规定的方法测定,其他食品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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