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最新版)

2026-2-3 21:07| 发布者: 国正行| 查看: 36| 评论: 0

摘要: 本则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应当结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使用。为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规 ...



第四章 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第二十八条 应当具备合理的生产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避免交叉污染。

第二十九条 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规定的原料、工艺组织生产食品添加剂。对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未规定原料和工艺的食品添加剂,企业可自行选择合适的原料和工艺,企业应当加强生产过程管理,不得使用可能会给人体带来健康风险的生产工艺。

生产酶制剂的来源和供体应当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

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特性、质量要求、风险控制等因素确定关键控制环节。食品添加剂常规生产工艺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见表 3

3 食品添加剂常规生产工艺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生产形式

常规工艺流程

关键控制环节

化学法(合成)

原料验收→前处理→化学反应→分离→干燥→筛分→计量→包装(或充装)→成品

1.原料的质量安全控制;

2.化学反应方式及相关参数控制;

3.分离方式及相关参数控制;

4.干燥方式及相关参数控制;

5.生产过程中的异物控制。

化学法(分离)

原料验收→前处理→分离→干燥→筛分→计量→包装→成品

1.原料的质量安全控制;

2.分离方式及相关参数控制;

3.干燥方式及相关参数控制;

4.生产过程中的异物控制。

物理分离法(气体)

原料验收→干燥→压缩→液化→精馏→纯化→计量→充装→成品

1.原料的质量安全控制;

2.干燥方式及相关参数控制;

3.压缩方式及相关参数控制;

4.液化方式及相关参数控制;

5.精馏方式及相关参数控制;

6.纯化方式及相关参数控制;

7.生产过程中的异物控制。

动植物等天然原料提取法(压榨法)

原料验收→前处理→压榨→分离→杀菌→干燥→计量→包装→成品

1.原料的质量安全控制;

2.压榨方式及相关参数控制;

3.分离方式及相关参数控制;

4.杀菌方式及相关参数控制;

5.干燥方式及相关参数控制;

6.生产过程中的异物控制。

动植物等天然原料提取法(蒸馏法)

原料验收→前处理→蒸馏→计量→包装→成品

1.原料的质量安全控制;

2.蒸馏方式及相关参数控制;

3.生产过程中的异物控制。

动植物等天然原料提取法(粉碎法)

原料验收→前处理→粉碎→筛分→干燥→计量→包装→成品

1.原料的质量安全控制;

2.粉碎方式及相关参数控制;

3.干燥方式及相关参数控制;

4.生产过程中的异物控制。

动植物等天然原料提取法(提取法)

原料验收→前处理→提取→分离→浓缩→干燥→计量→包装→成品

1.原料的质量安全控制;

2.提取方式及相关参数控制;

3.分离方式及相关参数控制;

4.干燥方式及相关参数控制;

5.生产过程中的异物控制。

生物发酵法(发酵法)

原料验收→前处理→发酵→杀菌→分离→结晶→浓缩→干燥→计量→包装→成品

1.原料的质量安全控制;

2.配料过程中投料控制;

3.发酵方式及相关参数控制;

4.分离方式及相关参数控制;

5.浓缩方式及相关参数控制;

6.干燥方式及相关参数控制;

7.生产过程中的异物控制。

生物发酵法(酶法)

原料验收→前处理→酶反应→杀菌→分离→结晶→浓缩→干燥→计量→包装→成品

1.原料的质量安全控制;

2.酶反应方式及相关参数控制;

3.杀菌方式及相关参数控制;

4.分离方式及相关参数控制;

5.浓缩方式及相关参数控制;

6.干燥方式及相关参数控制;

7.生产过程中的异物控制。

物理混合法

原料验收→计量→混合→均质→过滤→筛分→成型→杀菌→计量→包装→成品

1.原料的质量安全控制;

2.混合方式及相关参数控制;

3.计量方式及相关参数控制;

4.杀菌方式及相关参数控制;

5.生产过程中的异物控制。

1:本表所列工艺流程为常规工艺流程,企业可根据实际生产形式调整、优化。

2:企业应当根据实际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风险制定本企业的关键环节控制要求。

3:分装的常规工艺流程为计量、包装等。分装的关键控制环节一般为原料的质量安全控制、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和异物控制等。

4:本表所列生产形式可以以多种形式组合。

 

 

第五章 人员管理

第三十一条 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当符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了解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操作规范,能够判断潜在的风险,采取适当的预防和纠正措施,确保有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熟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食品添加剂相关质量安全标准,并具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知识。

检验人员应当具有食品、化学或相关专业知识,经培训合格。

操作人员应当掌握本职岗位的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或配方等工艺文件的相关要求,能够熟练操作本岗位设备。

菌种保存及扩大培养相关操作岗位的人员应当进行微生物和菌种相关知识培训,并具有相应技能。

负责清洁消毒的人员应当接受良好培训,能够正确使用清洁消毒工器具及相关洗涤剂、消毒剂,保证清洁和消毒作业的效果满足生产要求。

涉及危险化学品相关操作岗位的人员应当经过危险化学品知识培训。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培训考核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培训的内容应当与岗位相适应。与质量安全相关岗位的人员应当定期培训和考核,不具备能力的不得上岗。

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上岗前,企业应当对其进行卫生培训,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卫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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