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范》等8项疾病预防控制行业标准的通告 国疾控通〔2025〕2号 现发布《污水中新型冠状病毒监测技术规范》等8项疾病预防控制行业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1.WS/T 10042-2025 污水中新型冠状病毒监测技术规范 2.WS/T 10043-2025 寄生虫病名词术语(代替WS/T 471-2015) 3.WS/T 10044-2025 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技术规范 4.WS/T 10045-2025 基于电子病历的传染病症候群监测数据元 5.WS/T 10046-2025 传染病监测预警基本业务指标体系指引 6.WS/T 10047-2025 实验室病原监测业务协同基本数据集 7.WS/T 10048-2025 实验室病原监测协同信息接口技术规范 8.WS/T 10049-2025 伤害预防控制术语标准 上述8项标准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疾控局 2025年12月29日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委员会传染病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由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香港大学、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岚、唐宋、张晓、姚孝元、黄霞、杨敏、张彤、扈庆华、陆靖、韩嘉艺、李霞、邢方潇、田哲、许晨阳、李迎慧、邓妤、阳海怡、张良、孙惠惠、邓富昌、杜琛、于丽娜、刘艳臣、郑夏婉、杨颖、徐晓庆。 WS/T 10042—2025 污水中新型冠状病毒监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污水中新型冠状病毒监测方案制定、监测点位布设、样本采集和运输、实验室检测、数据管理与报告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污水中新型冠状病毒的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8170 数据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WS/T 697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特定人群个人防护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污水 wastewater 排入污水管网系统的污水的总称,主要来源包括居民区、学校、医疗机构、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等。 3.2新型冠状病毒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
2;SARS-CoV-2 属于β属冠状病毒,基因组为线性单股正链的RNA病毒,全长约30 kb,有包膜,呈圆形或椭圆形颗粒状,直径为60 nm~140 nm。 注:简称新冠病毒。 3.3瞬时污水样本 instantaneous wastewater sample 在采样点位某一时间点随机采集的污水样本。 3.4混合污水样本 composite wastewater sample 将在同一采样点位不同时间点采集的瞬时污水样本混合后形成的污水样本。 3.5实时荧光定量逆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reverse transcription quantitative
real-time PCR;RT-qPCR 使用逆转录酶以RNA为模板在引物作用下合成互补DNA(cDNA),随后以cDNA为模板进行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扩增待检测片段,并通过实时采集扩增过程产生的荧光信号实现对模板中目标片段的定量检测。 3.6辣椒轻斑驳病毒 pepper mild mottle virus;PMMoV 属于烟草花叶病毒属,基因组为线性单股正链的RNA病毒,全长约6.3 kb,无包膜,呈直杆状,长度约为300
nm,直径约为18 nm,是辣椒及相关制品中的常见病毒,普遍存在于人类粪便及生活污水中。 4 监测方案制定 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测目的、监测点位、采样方式、采样频次、采样设备和器材、样本运输和交接、检测方法、数据管理与报告等。
5 监测点位布设 5.1基本原则 5.1.1 监测点布设位置应根据监测需求确定,考虑监测点的代表性和空间分布的均衡性,避免布点过于集中或过于分散。 5.1.2 开展长期监测时,监测点宜保持相对稳定。 5.2监测点分类 5.2.1 污水厂监测点:选择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作为监测点,反映其覆盖区域内总体的病毒载量。 5.2.2 重点场所监测点:选择大型居民社区、大型商超、农集贸市场、机场、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机构等人口密集区或流行病高风险区的污水排放点作为监测点,反映该场所的病毒载量。 5.3采样点设置 5.3.1 污水厂监测点:采样点宜布设在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进水口。 5.3.2 重点场所监测点:采样点宜布设在监测区域下游距离重点场所最近的污水排水口或检查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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