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病例和密切接触者、共同暴露人员管理。 1.疑似病例。及时开展实验室检测,尽快明确诊断。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将病例转诊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断和治疗,同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 2.临床诊断病例、轻型和中型病例。应住院治疗,避免与其他疾病患者在同一房间收治。按照标准预防原则采取相应隔离预防和防护措施。需密切关注中老年、有基础疾病和发病时间较长患者的病程进展,出现牙龈出血、呕血、咯血、血便或血尿等症状时应按重型和危重型病例管理。 3.重型和危重型病例。应在具备高致病性感染性疾病防护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单间或独立病区隔离治疗,并张贴明确标识,患者诊疗物品专人专用,诊疗医务人员相对固定。严格病例出入院管理,对自行出院和确需转院、转运的,应告知传播风险和个人防护措施,并在第 7 天、第 14 天对病例、转运人员、陪护人员、共同居住人员健康状况进行随访。 4.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是指在无防护情况下直接接触传染期内感染者或感染动物的血液、血性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的人员。与本病早期患者及无出血等临床表现的轻症患者日常接触,引起疾病传播的风险极低,一般不会造成传播,此种情形无需进行密切接触者判定。病例发现地或密切接触者所在地疾控机构应告知并指导密切接触者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限为自最后密切接触之日起 14 天,并在第 7 天、第 14 天通过电话或上门等方式进行随访。密切接触者自我健康监测期间,若无相关症状可正常生活与工作,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就医。 5.共同暴露人员。共同暴露人员是指在感染者发病前 14 天内,与感染者共同参加野外活动、作业,具有蜱叮咬史或经研判感染风险较高的同行人员。病例发现地或共同暴露人员所在地疾控机构应告知并指导共同暴露人员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限为自共同暴露之日起 14 天,并在第 7 天、第 14 天通过电话或上门等方式进行随访。共同暴露人员自我健康监测期间,若无相关症状可正常生活与工作,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就医。 (五)流行病学调查。 县级疾控机构接到病例报告后,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明确病例感染来源、感染途径(流行病学调查表见附件 2-3)。属地疾控机构应在病例发病后 1 个月对病例转归情况进行随访,并将随访结果填写入调查表;如病例随访结局为无明确病因的死亡,应及时将该病例传染病报告卡中的转归订正为死亡。完成调查后将信息录入中国疾控中心流行病学调查信息系统。发生聚集性疫情时,属地疾控机构应对所有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摸清可能的感染来源、传播途径和传播链条。 五、疫情处置 疫情发生地疾控机构要及时对病例居住、学习、工作以及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场所或环境进行清洁消毒,通过流行病学调查,明确病例感染来源,科学判定和管理密切接触者、共同暴露人员,指导医疗机构强化院感防控、病例出院信息流转和转移转运等环节防控。出现跨区域疫情传播时,相关区域要加强信息通报和协调处置。同时,针对不同传播方式,分类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经蜱叮咬传播。 属地疾控机构要加强环境治理和蜱媒防制,对茶园、公园等可能成为感染来源的户外环境,及时清理路边杂草,设置风险提示牌。对病例住宅周边环境、家养宠物或家畜开展蜱媒应急监测,采取应急控制措施,指导做好病例住宅周边环境清理,使用卫生杀虫剂杀灭环境中的游离蜱,使用驱蜱药物驱除家养宠物和家畜体表的寄生蜱。主动排查病例居住村庄、社区的村(居)民,对共同暴露人员中 14 天内出现发热、乏力等疑似症状的人员,开展病原学检测,及时发现并报告感染人员。 (二)人际传播。 医疗机构要按要求做好病例救治和隔离管理,指导医务人员、陪护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做好环境及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属地疾控机构要科学判定和管理密切接触者,指导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定期对其进行随访,出现疑似症状要及时开展病原学检测,一旦确诊,要进一步研判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并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医疗机构要将未愈自行出院者的信息及时通报属地疾控疾控。 (三)疑似暴露于感染动物引起的传播。 属地疾控机构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可能感染的动物、屠宰后剩余的肉产品、可能污染的环境等进行采样检测,尽快明确传染源。对确定为感染动物引起的传播,要科学判定感染动物的共同暴露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等高风险人员并加强健康监测,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污染环境消毒、感染动物及其肉产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传播隐患。对与感染动物共同养殖的其他家养动物、所在养殖场的所有动物开展风险排查,加强寄生蜱监测,使用驱蜱药物进行寄生蜱防制。感染动物来源及去向涉及其他地区时,疫情发生地要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协调有关地区开展溯源调查工作,防范疫情传播蔓延。 (四)聚集性疫情终止条件。 本起聚集性疫情最后 1
例病例的最后 1 例密切接触者或共同暴露人员自接触或暴露之日起 14 天内,该起疫情所有的密切接触者或共同暴露人员、病例所在自然村或社区中无新增病例,可判定为本起聚集性疫情结束。 六、实验室检测 实验室检测包括核酸检测、血清学检测、病毒培养分离、基因测序等,应在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防护级别的实验室操作。及时采集病人急性期(发病后 1—2 周)血清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必要时可采集急性期和恢复期(病程第 2—4 周)血清标本进行血清学检测明确诊断。现场调查时,可采集蜱媒、宿主动物血液和环境标本进行病原检测。具体参见附件 2-2。尚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或疾控机构,应及时将标本送至具备检测条件的医疗机构或疾控机构开展检测。省级疾控机构每月中旬将上月病原学监测结果上传至 “病毒病病原监测预警系统 ” (https://www.ivdcvma.cn)。 七、预防措施 (一)加强蜱媒综合防制。 各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应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动员群众加强村居民宅周边环境卫生治理,及时清理房前屋后、乡间小路两侧的杂草、灌木丛,清除蜱媒孳生地。重点省份可在既往报告病例较多的村、社区周围与山坡连接地带设置约 1 米宽隔离带,通过垫铺砂砾、水泥硬化等方式,降低蜱媒在日常生活区传播疾病的风险。加强猫、犬等宠物,以及家养牛、羊等牲畜的寄生蜱清理;平整家畜圈舍地面,清除圈舍周边杂草,减少蜱寄生风险。 (二)加强重点环节防控。 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疾控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采茶、田间劳作等人员防护知识科普宣传和健康风险提示,倡导工作期间戴手套、穿长衣长裤并扎紧袖口裤脚、喷涂驱避剂,避免蜱叮咬。指导牛、羊等养殖人员科学使用动物驱蜱药物,定期清理动物体表寄生蜱,保持圈舍清洁。 重点场所:重点地区疾控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进山路口、茶园、林区、公园、景区出入口等设置提醒蜱叮咬和采取个人防护措施的标识牌,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置防蜱应急物资点,配备驱避剂、消毒药品、镊子等防护物品。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按照标准预防原则收治患者,健全院内感染控制制度;对有出血表现的重型、危重型患者严格隔离管理,做好接触隔离和气溶胶传播防护措施;加强环境物品消毒,规范医疗废物处置,指导医护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医疗机构感染控制要点见附件 2-4。同时,应主动告知患者家属或陪护人员疾病传播风险和个人防护注意事项。风险告知书见附件 2-5。 出院和转运途中:医疗机构会同属地疾控机构建立“出院- 转运-返家”对接机制,医疗机构在患者出院前将信息推送至属地疾控机构,会同疾控机构指导转运司机、陪护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和车辆终末消毒。 (三)加强健康科普宣教。 各地疾控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重点时节、重点人群、重点地区健康科普宣教,增强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主动就诊意识,引导群众主动参与防蜱灭蜱工作,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重点省份疾控部门要在流行季节前主动发布健康风险提示,在山区、丘陵、林地和景区强化避蜱风险提示,指导公众做好家养宠物、家畜寄生蜱清理,指导医务人员、病例陪护加强个人防护,提高防护技能,避免接触感染。引导疑似病例及时主动就诊和减少跨区域流动,避免疫情传播扩散。科普核心信息见附件 2-6。 八、工作要求 各地疾控、卫生健康部门要坚持“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综合防治、医防协同”的原则,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共同落实健康科普宣教、环境整治、蜱媒防制、病例早诊早治等措施。要及时对基层疾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开展培训,加强基层疾控人员防控力量,提高基层医务人员识别意识和诊断能力。各地疾控机构要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研判和调查处置,指导做好蜱媒监测与控制,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落实“四早”要求,规范诊治,落实住院病例隔离管理,畅通重型和危重型病例转诊和救治渠道,减少人际传播,降低死亡病例发生风险。 附件:2-1.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蜱媒生态学监测和蜱媒控制方案 2-2.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实验室检测方案 2-3.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病例个案流行病学调查表 2-4.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医疗机构感染控制要点 2-5.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患者出入院风险告知书 2-6.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健康科普核心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