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发布《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 第4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 化学物质测定方法》等3项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 国卫通〔2026〕1号
现发布《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第4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测定方法》等3项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T 210.4—2026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第4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测定方法(代替GBZ/T 210.4—2008) GBZ/T 300.1—2026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标准第1部分:总则(代替GBZ/T 300.1—2017) GBZ/T 343—2026消防救援人员职业健康保护指南 上述标准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GBZ/T 210.4—2008、GBZ/T 300.1—2017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6年1月28日
前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是GBZ/T 210《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的第4部分。GBZ/T 210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工作场所化学物质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工作场所粉尘职业接触限值; ——第3部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4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测定方法; ——第5部分:生物材料中化学物质测定方法。 本标准代替GBZ/T 210.4—2008《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 第4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测定方法》,与GBZ/T 210.4—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增加了方法研究程序和技术路线(见第5章); ——增加了方法确认/验证(见第7章); ——更改了方法关键技术指标研究内容(见第6章,2008年版的第5章)。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职业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深圳市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杭州医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慧芳、潘兴富、吴邦华、李添娣、李文捷、尹江伟、陶雪、李小娟、宋为丽、钱亚玲。 本标准及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8年首次发布为GBZ/T 210.4—2008;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GBZ/T 210.4—2026 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 第 4 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测定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提供了研究制定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测定方法标准的基本原则、方法研究程序和技术路线、方法关键技术指标研究内容、方法确认/验证、方法应用、标准文本与编制说明等方面的指导。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测定方法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0001.4 标准编写规则 第4部分:试验方法标准 GB/T 27476.1 检测实验室安全 第1部分:总则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T 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Z/T 22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气态和蒸气态 gaseous state and vapour state 化学物质以气体,或液体和固体物质蒸发到空气中的状态。 [来源:ISO 18158—2016,2.1.2.3,有修改] 3.2气溶胶态 aerosol state 化学物质以液体或固态颗粒物悬浮在空气中的状态。 [来源:ISO 18158—2016,2.1.4.1,有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