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2 试验操作程序 5.3.2.1 悬液定量杀灭试验 5.3.2.1.1 按产品说明书要求配制消毒液。无特殊说明者,使用标准硬水将消毒剂配制成试验浓度的1.25 倍,置 20 ℃±1 ℃水浴或金属浴 5 min 备用。 5.3.2.1.2 取上述 5.2.1.2
所获得的菌悬液,配制浓度为 1×107CFU/mL~5×107CFU/mL,试验前与牛血清白蛋白(BSA)等体积混合成试验用菌悬液(回收菌落数为 1×106CFU/mL~5×106CFU/mL)。 5.3.2.1.3 取消毒试验用无菌试管,加入
1.0 mL 含有 BSA 的菌悬液,置 20 ℃±1 ℃水浴或金属浴中5 min 后,用无菌吸管吸取上述浓度消毒液 4.0 mL 注入其中,迅速混匀并立即计时。待试验菌与消毒剂相互作用至各设定时间,分别吸取 0.5 mL 试验菌与消毒剂混合液加于
4.5 mL 中和剂中,混匀。各管试验菌与消毒剂混合液经加中和剂作用 10 min 后,分别吸取 1.0
mL 样液,按 5.3.2.5 进行活菌培养计数。 5.3.2.1.4 同时用标准硬水代替消毒液,进行平行试验,作为阳性对照。分别吸取稀释液与中和剂各1.0 mL 于无菌平皿内,倾入上述试验同批次的培养基 15 mL~20 mL,作为阴性对照样本。 5.3.2.1.5 根据活菌培养计数结果,按照
5.3.3 计算杀灭对数值。 5.3.2.1.6 试验重复 3
次。 5.3.2.2 载体浸泡定量杀灭试验 5.3.2.2.1 取无菌平皿,标明所注入消毒液的浓度。按每片染菌载体 5.0 mL 的量,吸取相应浓度的消毒剂溶液注入平皿中(吸管不易吸取的粘稠消毒剂可直接用无菌平皿按每片 5 g 的量称取样品)。置20
℃±1 ℃水浴或金属浴 5 min 备用。 5.3.2.2.2 用无菌镊子取预先制备的染菌载体 3 片分别放入平皿中,并使之浸没于消毒液,待消毒作用至各预定时间,用无菌镊子将染菌载体取出分别移入含 5.0 mL 中和剂的试管中。用电动混匀器混合20 s,或将试管在手掌上振打 80 次。中和作用 10
min。混匀后,吸取 1.0 mL 直接接种平皿,每管接种
2 个平皿,按 5.3.2.5 进行活菌培养计数。 5.3.2.2.3 同时用标准硬水代替消毒液,进行平行试验,作为阳性对照。分别吸取稀释液与中和剂各1.0 mL 于无菌平皿内,倾入上述试验同批次的培养基 15 mL~20 mL,作为阴性对照样本。 5.3.2.2.4 根据活菌培养计数结果,按照
5.3.3 计算杀灭对数值。 5.3.2.2.5 试验重复 3 次。 5.3.2.3 物体表面模拟现场消毒试验 5.3.2.3.1 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选择合适的的密闭空间进行模拟现场消毒试验。 5.3.2.3.2 试验组:在 BSL-2
实验室内的生物安全柜中,采用无菌操作方式,用无菌镊子取预先制备的染菌载体至少 10 片分别放入无菌平皿中,按
GB 19489 要求进行包装和运送,在现场选择相对分布均匀、包含最难消毒位置的至少 10 个点位放置平皿,采用无菌操作方式打开平皿盖,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消毒。待消毒作用至预定时间,收集所有点位的无菌平皿,按 GB 19489 要求进行包装并运送回
BSL-2 实验室,在生物安全柜中用无菌镊子将染菌载体取出,移入含 5.0 mL 中和剂的试管中,电动混匀器混合 20 s,或将试管在手掌上振打 80 次。 5.3.2.3.3 阳性对照:取 2 片染菌载体,放置与试验组相同时间,作为阳性对照。 5.3.2.3.4 阴性对照:吸取稀释液
1.0 mL 于无菌平皿内,倾入上述试验同批次的培养基 15 mL~20 mL。 5.3.2.3.5 所有试验样本均按
5.3.2.5 进行活菌培养计数。 5.3.2.3.6 根据活菌培养计数结果,按照
5.3.3 计算杀灭对数值。 5.3.2.3.7 试验重复 3 次。 5.3.2.4 内镜模拟现场消毒试验 用于内镜消毒的消毒剂和清洗消毒机,分枝杆菌内镜模拟现场消毒试验操作流程和结果判定按照GB/T 38497进行。 5.3.2.5 活菌培养计数 平皿倾注法:取1.0
mL分枝杆菌悬液(或染菌载体洗脱液)的适宜稀释倍数稀释液,加于灭菌平皿中,倾注经加热融化并冷却到45 ℃~50 ℃的培养基,每皿约15 mL~20 mL,旋转混匀。待冷却凝固后,放入干净的塑料袋内,36 ℃±1 ℃培养箱培养7 d,观察并计数菌落数。 5.3.3 杀灭对数值的计算 计算各组的活菌浓度(CFU/mL),并换算为对数值(N),然后按式(1)计算杀灭对数值(KL)。 𝐾𝐿 = 𝑁𝑂 − 𝑁𝑋 ·····································(1) 式中: KL——杀灭对数值; NO——对照组平均活菌浓度的对数值; NX——试验组活菌浓度对数值。 计算杀灭对数值时,取小数点后两位值,可进行数字修约。如消毒试验组平均生长菌落数小于1时,规定此时的杀灭对数值,即为大于或等于对照组平均活菌浓度的对数值(KL≥No)。 6 评价规定 6.1试验回收菌量要求 6.1.1 悬液定量杀灭试验,回收菌量为 1×106CFU/mL~5×106CFU/mL; 6.1.2 载体定量浸泡杀灭试验,回收菌量为 1×106CFU/片~5×106CFU/片。 6.2试验结果判定 6.2.1 用悬液定量杀灭试验评价杀菌效果时,在产品规定使用最低浓度与最短作用时间,以及最短作用时间的 1.5 倍时,各次试验的杀灭对数值均应大于或等于 4.00,可判定该产品对分枝杆菌消毒合格。 6.2.2 用载体浸泡定量杀灭试验评价杀菌效果时,在产品规定使用浓度与最短作用时间和最短作用时间的 1.5 倍时,各次试验的杀灭对数值应大于或等于 3.00,可判定该产品对分枝杆菌消毒合格。 6.2.3 用物体表面模拟现场消毒试验评价杀菌效果时,在产品规定使用浓度与最短作用时间时,各次试验的所有样本杀灭对数值应大于或等于 3.00,可判定该产品对分枝杆菌消毒合格。 7 注意事项 7.1试验菌株的培养物和染菌载体的实验操作应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转运时应采用符合要求的包装材料密闭转运,并在灭菌后按医疗废物处理。 7.2试验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注意无菌操作。 7.3实验室应有菌株意外泄漏时的应急预案和标准操作流程,发生意外泄露时应按 GB 19489 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