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血液应急保障 9.1 导则 建立分级管理、职责清晰、反应迅速、保障有力的血液应急保障体系,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及重大活动保障等场景下,通过协同配合,保证血液采集、检测、制备、储备、调配、供应全过程连续、有效,最大限度降低因血液短缺导致的临床风险,实现血液供应的平稳、及时和安全。 9.2 应急工作策划 9.2.1 应当及时、有效识别国家和行业关于医疗卫生应急预案和相关支撑性文件,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关于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或应急处理工作的要求,制定和不断完善本血站的应急预案。 9.2.2 应当明确血站在国家、省和市各级应急响应体系中核心职责、主要任务和应负责任,在发生各类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保障时,能有效发挥血液保障作用。 9.2.3 应当全面掌握属地医疗卫生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沟通机制和信息传递途径,将血液应急保障融入属地医疗卫生应急体系,统筹设计、统一部署。 9.3 应急组织体系 9.3.1 应当根据采供血规模、血液保障范围和应急响应的要求,建立应急组织体系,明确组织的层级、人员组成和职责,为每个小组和关键岗位制定清晰的职责清单,并不断完善和优化。 9.3.2 血站的应急组织体系至少应当包括指挥层、运行层、执行层和专家组。 9.3.2.1 指挥层即为血站的应急指挥组。明确组长、副组长及小组成员(部门/人员),负责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资源调配和对外联络。 9.3.2.2 运行层即为血站的应急处理工作的运行协调中心,根据功能设立工作小组,负责指令发布、信息汇总与沟通,应急措施的部署和协调,并在应急反应阶段实行 7×24 小时值班制。运行层应当在应急预案启动 1 小时内发挥作用。 9.3.2.3 执行层即血站采供血业务各过程相应的专业工作小组,负责献血者应急招募,血液应急采集、应急制备、应急检测、应急供应和发放。执行层应当在应急预案启动 2 小时内投入工作。 9.3.2.4 专家组:由血站各自按领域组成专家组,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 9.4 预防与应急准备 9.4.1 建立风险评估机制。 血站应当根据所处的地理位置、气候特征、所辖供血区域的产业结构,每年至少进行 1 次风险评估,有效识别可能面临与血液应急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 9.4.1.1 自然灾害中的地震、洪水等灾害和极端天气(遵从属地政府发布的有关法规内对于极端天气的定义,多指达到橙色预警信号或者红色预警信号的暴雨、暴雪、大风、寒潮、干旱,冰雹、高温、沙尘暴等特殊天气)。 9.4.1.2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中毒,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事件。 9.4.1.3 事故灾难中的火灾、爆炸、地铁/隧道群伤、化学品泄漏。 9.4.1.4 社会安全事件中的刑事案件和恐怖、群体性事件等。 9.4.1.5 血站内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关键设备(大容量冷冻离心机、储血冷库)故障或损坏、信息系统宕机、供电系统事故、火灾等。 9.4.1.6 外部资源供应中断:电力供应、网络、燃油、试剂、一次性耗材供应链中断等。 9.4.2 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及措施 血站应当针对识别出的各类风险的类型、特点、所在地区发生频率和持续时间,对采供血以及临床用血需求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和危害严重程度分级。结合自身采供血业务链条的各环节和资源配备状况,开展脆弱性分析,逐项梳理并确定血液供应链的薄弱环节,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具体措施,明确每一项措施的具体内容、负责部门/人、所需资源、完成时限。将措施纳入预算和年度工作计划,将识别出的关键信息纳入应急预案。 9.4.3 编制应急预案 9.4.3.1 血站应结合地方医疗卫生应急预案等制定系统、完善且操作性强的血液应急保障预案,核心内容包括目的、范围、应急指挥体系,分级预警与响应机制,基础设施和资源保障机制,外部协同联动机制,应急响应措施,培训与演练等。 9.4.3.2 应急预案在血站内部审批后,应当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与外部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以确保预案相关外部机构明确职责。每年至少评审 1 次预案,或在重大事件、演练后发现不足、组织机构调整后及时更新。 9.4.4 培训与演练 9.4.4.1 血站应当定期组织全员应急响应培训和演练,每年至少有 2课时的理论课程,内容涵盖预案内容、应急流程、自身防护、手动操作等;每年至少组织 1 次综合演练或桌面推演,覆盖预案、职责、报告流程。 9.4.4.2 如有需要,可根据可能遭遇的关键风险场景实行针对性的专项演练,包括但不限于:断电+信息系统宕机综合演练;应急采血和应急血液调剂演练;关键设备故障演练;关键物料供应链中断演练;极端天气演练等。3 年内的应急演练宜覆盖血站识别出的所有关键风险场景。 9.4.5 应急准备措施 9.4.5.1 血液应急储备。建立动态血液库存管理制度,设定库存预警级别,并对作为“通用型”血液的 O 型红细胞和 A 型/AB 型血浆库存应重点监控,鼓励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立低效价 O 型全血制备及供应工作机制。应当采取常规血液库存和应急血液库存两类血液储备策略,以“平均日供血量”的测算形式,明确红细胞、血浆、血小板各类血液成分的储备量。结合区域内临床危重症抢救用血情况(血液成分类别、数量等)设立应急血液库存,宜适当增加 O 型红细胞和 A型/AB 型血浆等储存,鼓励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建立适合本地区的适宜的低效价 O 型全血储备机制。宜根据所辖供血区域内医疗机构的发展、人口统计学指标等因素变化,对血液储备策略进行每 3 年 1 次的动态调整。 9.4.5.2 应急献血者队伍建设 (1)应当建立应急献血者队伍,献血者队伍宜采取梯队结构,分级管理,一级梯队由团体献血单位构成,宜签约 20 家以上团体献血单位,要求 24 小时内响应献血率(实际参加献血的团体单位数量占签约团体献血单位总数量的比例)不低于 75%;二级梯队由个人献血者构成,人员数量应能保证 10 天日常量的血液储备;三级梯队由稀有血型献血者构成,宜包括 RhD 阴性、Duffy、Bombay、Kidd 等稀有血型者,宜全部登记造册,如果可能,三级梯队献血者信息宜实现省域共享,随时能联系到具体献血者。 (2)应当对献血者队伍实行信息化管理,宜利用应急献血者管理应用程序,实现一键召集、AI 语音外呼、应急献血场所导航等功能。如果可能,宜实现省域范围内的大数据对接,献血者健康记录、疫苗接种记录等自动核验,减少应急献血者现场征询时间。 9.4.5.3 通信保障。关于内部通信,应当建立应急通讯录(包括手机、固定电话、对讲机、卫星电话等多种方式),同时在符合有关保密制度要求下,建立即时通讯群组,明确信息报送流程和时限。关于外部通信,明确与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媒体、公众的沟通渠道和发言人制度,准备新闻通稿模板。 9.4.5.4 根据需要,开展基础设施巡查。定期对建筑设施、供电系统(双路电力供应线路、备用发电机组、不间断电源)、供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抗震、防洪、防断电能力。 9.4.5.5 根据需要,加强血液供应链韧性建设,做好业务连续性管理。 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所有关键设备应当具有冗余配备,或有不使用该设备的替代操作方法。若关键设备发生故障,应当在 60 分钟内完成替代或设备切换。做好冷链设备使用状态维护和监控。 (2)具有备用网络链路解决方案,并能够实现快速切换。具备数据容灾能力,如果适当,宜实行主数据中心+异地灾备模式,RPO(恢复点目标,Recovery
Point Objective)≤120 分钟,RTO(恢复时间目标,Recovery Time Objective)≤24 小时。 (3)血站应当根据当地电力网络的情况,配备双路电力供应线路或备用发电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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