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宁疗护实践指南(2025年版)的通知 国卫办医政函〔2025〕3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推动各地安宁疗护发展,规范安宁疗护实践行为,我委组织对2017年印发的《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国卫办医发〔2017〕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安宁疗护实践指南(2025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同步废止。 附件:安宁疗护实践指南(2025年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5年8月1日
附件 安宁疗护实践指南(2025年版)
安宁疗护实践以终末期患者和家属为中心,以多学科协作模式进行,主要内容包括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心理、精神及社会支持等。
一、症状控制 (一)疼痛。 1.评估和观察 (1)根据患者意识状态、认知、表达能力和疼痛评估的目的,选择合适的疼痛评估工具,对患者进行连续动态评估。 (2)评估患者疼痛的部位、性质、程度、发生及持续时间、诱发及缓解因素、有无伴随症状、心理精神状态、止痛药使用情况及疗效、对疼痛治疗的依从性、疼痛对日常生活的影响等。 (3)定期全面评估与日常动态评估相结合,监测疼痛控制效果,病情变化或新发疼痛时需及时重新评估。 (4)了解患者相关检查检验结果。 (5)评估患者及家属对疼痛治疗的目标和期待。 2.治疗原则 (1)结合疼痛的原因(如躯体性、心因性、社会性等)及患者和家属意愿,制定个体化疼痛治疗方案。 (2)药物治疗包括非甾体类抗炎药、对乙酰氨基酚、阿片类药物等。阿片类药物是终末期患者中重度疼痛治疗的常用药物。长期使用时,首选口服给药,有明确指征时可选用透皮吸收途径给药,也可临时皮下注射等方式给药,必要时患者自控镇痛泵给药。同时要避免药物滥用和突然中断阿片类药物引发戒断综合征。 (3)药物治疗时,要注意预防药物的不良反应,应尽早识别并处理,及时调整药物剂量、剂型、种类和联合用药。确保临床安全及治疗效果。 (4)结合病情给予必要的非药物治疗,包括放松疗法、芳香疗法、音乐疗法等。 (5)当患者出现爆发痛时,应简化评估流程,及时足量给药,控制疼痛症状。 (6)难治性疼痛应进行多学科会诊。 3.护理要点 (1)给予患者安静、舒适的环境。 (2)根据疼痛的部位,协助患者采取舒适的体位。 (3)遵医嘱给药,并密切观察药物疗效和不良反应。 (4)做好用药相关指导,了解患者的顾虑和担忧,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鼓励患者表达疼痛感受,指导患者使用正确、合适的疼痛评估工具。告知患者及家属疼痛的原因或诱因及减轻和避免疼痛的其他方法,包括音乐疗法、注意力分散法、自我暗示法等放松技巧。 4.注意事项 应指导患者及家属在医务人员指导下正确规律用药,不可自行调整剂量、剂型和方案。
(二)呼吸困难。 1.评估和观察 (1)评估患者呼吸困难的病史、发生时间、起病缓急、呼吸困难程度、诱发和缓解因素、伴随症状、心理状态和用药情况等。 (2)观察患者面容与表情、口唇及指(趾)端皮肤颜色,评估患者意识状态、呼吸频率、节律、深度、外周血氧饱和度、血压、心率等。 (3)评估现有干预措施效果、对生活质量的影响及患者治疗预期。 (4)了解患者相关检查检验结果。 2.治疗原则 (1)尊重患者意愿和自主性,与患者及家属共同决策,制定治疗方案。 (2)寻找呼吸困难的原因,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缓解症状。 (3)呼吸困难最佳的治疗措施为治疗原发疾病,保持气道通畅,保证机体氧气供应。 (4)难治性呼吸困难可以使用吗啡等阿片类药物。使用此类药物时,要避免药物滥用和突然中断药物引发戒断综合征,避免引起呼吸中枢抑制。 (5)根据药物疗效和不良反应合理调整药物剂量、种类和联合用药。 (6)结合病情给予必要的非药物治疗改善呼吸困难,如吸氧、吸痰、改变体位、改善空气流通、风扇疗法等。 3.护理要点 (1)提供安静、舒适、洁净、通风良好、温湿度适宜的环境。 (2)根据患者病情协助调整体位,并观察患者面容、呼吸频率及外周血氧饱和度变化等。 (3)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及患者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氧疗。 (4)遵医嘱给药,并密切观察药物疗效和不良反应。 (5)开展健康宣教,指导患者正确使用呼吸困难评估工具,告知患者及家属呼吸困难的原因或诱因及减轻和避免呼吸困难的方法,指导患者有计划地进行休息和活动,缓解患者及家属焦虑等情绪。 (6)根据患者气道情况,给予必要的气道廓清,保持气道通畅。 4.注意事项 (1)呼吸困难通常会导致患者烦躁、焦虑、紧张情绪,要注意安抚和鼓励。 (2)注意保持张口呼吸患者的呼吸道湿润和舒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