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注册自检核查指南

2025-9-30 12:48| 发布者: 国正行| 查看: 99| 评论: 0

摘要: 可作为药品监管部门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开展注册自检核查的指导性文件,也可作为注册申请人实施注册自检工作的参考依据。不适用于注册申请人将全部检验项目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检验的情形。 ... ... ...


 

附表

章节

名称

章节

序号

内容

4.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4.1.1

注册申请人开展自检的,应当按照有关检验工作和申报产品自检的要求,建立和实施与开展自检工作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查看注册申请人是否建立、实施和保持与自检工作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能保证检验结果的质量。

4.1.2

自检工作应当纳入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注册申请人应当制定与自检工作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所开展检验工作的风险管理及医疗器械相关法规要求的文件等,并确保其有效实施和受控。

4.1.2.1

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配套文件、《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

查看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标准、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检验方法验证/确认记录、内部质量控制记录等文件,是否为受控版本,并有效实施。

1)质量手册应阐明实验室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管理体系要素和要求,以确保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应对公正性进行承诺,并应对影响公正性的风险进行识别,采取相应措施对这些风险进行消除或降低。相关支持性文件一般为:检验工作控制、公正诚信的保证、实验室组织机构及其与外部组织之间的关系、公正声明、实验室工作人员守则等。

3)注册申请人应明确实验室管理层、各部门及各类人员职责,相关的权力委派、实验室的职责和覆盖范围。相关支持性文件一般为:任命文件、授权文件、实验室人员一览表、保密和保护所有权规定、实验动物检验特殊规定等。

4)应配备管理和实施实验室活动所需的人员、设施和环境条件、设备、计量溯源系统及支持服务,对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控制。

人员相关支持性文件一般为:岗位任职资格管理、实验动物检验特殊规定、人员管理等。

设施和环境条件相关支持性文件一般为:不符合检验工作的处理、设施和环境控制、内务管理、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控制、在非固定场所检验活动的特殊流程等。

设备相关支持性文件一般为:设备管理、外部及携出设备使用控制、计量溯源、设备期间核查、不符合检验工作的处理等。

计量溯源性系统及支持服务相关支持性文件一般为:计量溯源性文件等。

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相关支持性文件一般为: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控制检验工作控制易制毒制爆化学品控制检验委托书/合同等。

5)注册申请人应使用适当的方法和程序开展实验室活动,应对检验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做出规定。

相关支持性文件一般为:方法的选择、验证与确认新项目评审实验室活动的方法偏离控制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控制检验工作控制等。

6)注册申请人应对检验样品的抽样、运输、接收、处置、保护、存储、留样、处理或归还实施全过程控制,以保护检验样品的完整性。相关支持性文件一般为:样品管理及处置废弃物处置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等。

7注册申请人应确保每一项实验室活动的技术记录包含结果、报告和足够的信息以便在可能时识别影响测量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因素,并确保能在尽可能接近原条件的情况下重复该实验室活动。相关支持性文件一般为:文件编制和控制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结果和数据的记录和控制检验报告编制规范及控制等。

8注册申请人应能识别测量不确定度的贡献。评定测量不确定度时,应采用适当的分析方法考虑包括来自抽样的所有显著贡献。相关支持性文件一般为: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等文件

9注册申请人应监控结果有效性,采用统计技术审查记录的结果数据,发现其发展趋势。相关支持性文件一般为:检验结果的质量控制结果和数据的记录和控制纠正措施控制等。

10注册申请人以检验报告的形式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出具结果,并且包括解释结果所必需的以及所用方法要求的全部信息。检验报告应作为技术记录予以保存。相关支持性文件一般为:检验工作控制检验活动风险和机遇应对检验报告编制规范及控制等。

11注册申请人应制定相应程序以应对当实验室活动或结果不符合自身的程序(例如,设备或环境条件超出规定限值,监控结果不能满足准则要求时)的情况。相关支持性文件一般为:不符合检验工作的处理等文件

4.1.2.2

注册申请人应针对自检工作识别风险源(通常涉及人、机、料、法、环、测及法律、安全等各个层面)、影响区域、环境变化以及导致因素和潜在后果,制定自检相关风险管理文件并保持风险活动管理记录。

4.1.3

注册申请人应保证注册自检过程满足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文件的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一般包括以下内容:资源管理,过程实施管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如记录控制,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纠正改进措施,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

4.1.4

注册申请人应充分考虑与实验室活动相关的风险和机遇,制定相应措施以

1)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能够实现预期结果;

2)增强实现实验室目的和目标的机遇;

3)预防或减少实验室活动中的不利影响和可能的失败;

4)实现改进。

相关支持性文件一般为:检验活动风险和机遇应对等文件

4.1.5

注册申请人应能识别和评估风险,最高管理层应确定和推动能促进质量管理体系改进的管理活动和技术运作过程。

相关支持性文件一般为:纠正措施控制内部审核管理评审文件编制及控制等。

4.1.6

当注册自检活动或结果不符合自身的程序或检测要求时,注册申请人应按照相应程序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对不符合做出应对,采取措施以控制和纠正不符合,对后果进行处置。注册申请人应采取相关活动评价是否需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以除产生不符合的原因,避免再次发生或者在其他场合发生,并应保存不符合事项的处置记录。

相关支持性文件一般为:纠正措施控制内部审核管理评审文件编制及控制等。

4.1.7

注册申请人每年度应对质量管理体系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审核,也可针对部分要素增加审核频次,并形成内审记录及报告。

相关支持性文件一般为:内部审核纠正措施控制等文件

4.1.8

注册申请人每年度应对质量管理体系和检验活动至少进行一次管理评审,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包括落实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相关支持性文件一般为:管理评审内部审核纠正措施控制文件编制及控制等。

4.2人员要求

4.2.1

注册申请人应当具备与所开展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管理人员(含审核、批准人员)。

1)查看《医疗器械注册自检检验人员信息表》,至少应包含检验人员、审核人员和批准人员,信息表中信息应与实际相一致。

2)查看各岗位任职资格要求,是否对包括教育、资格、培训、技术知识、技能和经验等做出能力要求。相关人员应具备完成检验及审核的能力。

3)查看人员健康档案,检验人员健康情况是否满足该岗位要求,是否符合生物安全、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等特殊领域的要求。

4.2.2

检验人员应当为正式聘用的专职人员,并且只能在本企业从业。

1)查看检验人员的在职证明,至少应包括: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

2)查看检验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文件或聘用合同,是否明确检验人员只能在本企业从业。

4.2.3

检验人员的教育背景、技术能力和数量应当与产品检验工作相匹配。

1)查看检验人员、审核人员和批准人员培训记录、个人档案等文件,检验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教育背景,并经过相关检验技能培训,有培训证书或其他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材料。从事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如果学历或专业不满足要求,应有5年以上相关检验经历。关键技术人员(应包括签发证书或报告的人员),如进行检验结果复核、检验方法验证或确认的人员,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有1年以上本专业领域的检验经历。批准人员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需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

1:“同等能力”指需满足以下条件:

大专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4年及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3年及以上;

硕士学位以上(含),从事相关专业2年及以上;

博士学位以上(含),从事相关专业1年及以上。

2:实验室负责人可以不是批准人员,批准人员的授权范围应根据其实际技术能力确定。

2)查看检验人员名单,评估自检项目与相关检验人员配备数量的适应性。

4.2.4

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产品技术要求,掌握检验方法原理、检验操作技能、作业指导书、质量控制要求、实验室安全与防护知识、计量和数据处理知识等,并且应当经过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和有关专业技术的培训和考核。

1)查看是否制定对新进人员和现有人员进行持续技术培训的制度,确保检验人员具备检验能力,应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进行培训有效性评价,并保留培训记录。

2)查看检验人员培训和考核记录,培训内容是否涵盖医疗器械法律法规、标准和产品技术要求,是否掌握检验方法原理、检验操作技能、作业指导书、质量控制要求、实验室安全与防护知识、计量和数据处理知识等。与相应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核实资质、能力是否符合有关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3)对自检的项目采取随机抽查(可针对影响产品性能的关键指标重点抽样)的方式,要求《医疗器械注册自检检验人员信息表》中相应检验人员根据产品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对留样样品(如超过有效期,可采用相同工艺生产的其他批次产品替代)或自检样品进行现场操作,应能重复检验全过程,检验方法符合要求,且检验结果与注册申请人申报注册资料中的结论一致。

4)对于因检验周期较长等不能在检查期间完整复现的检验项目,查看检验人员操作过程是否与产品技术要求、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所提交自检报告的检验记录相一致,或由注册申请人提供其他可以证明自检能力的证明材料。

4.2.5

检验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等应当经注册申请人依规定授权。

1)查看相关文件和记录,是否对人员(新进人员或首次上岗人员、再上岗人员等)的能力进行监督、监控作出规定,并保留相关监督、监控记录。

2)查看检验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的授权文件,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授权。

3)查看相关文件和记录,是否对相关人员授权作出规定,特别是新进人员或首次上岗、再上岗人员及在职人员持续授权的规定及相关记录,关键技术岗位的任职资格规定及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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