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注册自检核查指南

2025-9-30 12:48| 发布者: 国正行| 查看: 104| 评论: 0

摘要: 可作为药品监管部门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开展注册自检核查的指导性文件,也可作为注册申请人实施注册自检工作的参考依据。不适用于注册申请人将全部检验项目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检验的情形。 ... ... ...


4.3设备和环境设施要求

4.3.1

【设施和环境】

注册申请人应当配备满足检验方法要求的环境设施,并对设施和环境条件做出规定,应当确保符合环境、人员健康要求并应与检验工作相适应。

1)查看相关文件和记录,相关规范、方法或程序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或环境条件影响结果时,是否采取措施对影响结果有效性的不利因素(如:微生物污染、灰尘、电磁干扰、辐射、供电、温度、湿度、声音和振动等情况)进行监控和记录。

2)查看实验室分区是否合理,是否采取有效的措施隔离不相容的实验室活动区域,避免交叉污染和相互干扰,有效控制有特殊要求的环境区域的使用,以及可能造成影响的人员进出,并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检验设备对机械振动和冲击敏感,则需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与振动和冲击源的有效隔离。

3)注册申请人应对环境条件进行分类识别,一般环境条件指检验过程对环境和设施未提出或仅有简单要求的环境。特殊环境条件包括温度、湿度、尘埃粒子数、沉降菌、浮游菌、风速、照度、压差、消毒、灰尘、电磁干扰、辐射、供电、声级和振级等有明确要求。

4)开始试验前,相关人员应关注相关规范、方法或程序对设施和环境条件的要求,按照要求对检验环境进行控制和监测,符合检验要求后,方可开展相关试验。对环境参数要求高的检验,试验中和试验后都要适时控制和监测环境条件。

5)对持续和需要较长时间运行/保持的设施或环境条件,注册申请人应规定对设施或环境条件进行监视与控制的频次以确保长期运行的设施或环境条件能持续满足检验要求,必要时,记录并留存设施或环境条件的监控结果。

6)对样品存放条件有要求的,按其要求存放在适宜的环境条件或设施中,必要时记录并留存设施或环境条件的监控结果。

7)应记录所有可能对结果有效性有影响的环境条件。

8)如果环境条件失控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环境条件不符合检验要求,注册申请人应规定处置措施,并保留记录。

9)注册申请人应对实验室进出和使用做出规定,包括人员进出的授权、着装、外来人员和物品的进入等。

10)应识别检验活动中可能发生的污染、干扰或不利影响,如排放的有害气体或振动等,应采取措施预防发生交叉污染、干扰或不利影响。

11)应有妥善处理废弃样品和废弃物(包括废弃培养物)的设施和制度,并保留处理记录。

12)应对易造成交叉污染的实验器皿使用与管理做出规定,对需要使用的物品、器具和器皿正确实施灭菌措施,无菌器具和器皿应有明显标识以与非无菌器具和器皿加以区别,并定期使用生物指示物检查灭菌设备的灭菌效果并记录。

13)应对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做出规定,应配备与检验范围相适应并便于使用的安全防护装备及设施,如个人防护装备、烟雾报警器、毒气报警器、洗眼及紧急喷淋装置、灭火器等,并定期检查其功能的有效性。

14)当需要到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的地点、临时设施、移动设施、外部的设施中从事实验室活动时,其设施和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检验方法等的环境条件要求,必要时,应编制作业指导书,充分描述设施和环境条件的要求并加以控制和保留记录。

4.3.2

开展特殊专业检验的实验室,包括洁净实验室(微粒室、无菌室、微生物限度室、阳性间等)、生物学实验室、电磁兼容实验室、体外诊断试剂实验室、恒温恒湿室、生物安全实验室、PCR实验室、病理室、电气实验室、医用软件实验室等,注册申请人应根据不同的特殊实验环境的具体环境条件控制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规定,并保留相关记录,其环境设施条件应当符合其特定的专业要求。

检查实验室的设施、环境及监测记录等是否符合产品检验的要求。

4.3.3

设备

注册申请人应当配备满足检验方法要求的仪器设备,建立和保存设备的档案、操作规程、计量/校准证明、使用和维保养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量值溯源。

1)对照产品技术要求查看设备档案、操作规程、使用、维保养和维修记录,核实注册申请人是否具备正确开展实验室活动所需的并影响结果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测量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参考数据、试剂、消耗品或辅助装置,申报资料中提交的《医疗器械自检用设备(含标准品)配置表》与现场有关设备是否一致检验设备状态是否完好。

2)查看检验设备的清单,清单应当注明设备的来源(自购/租赁),并查看相应的合同文件。注册申请人应对运输有特殊需求的设备提出具体的运输要求,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协议时将特殊的运输条件列入合同内容。

3注册申请人应建立设备管理程序,对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储存、验证、管理、期间核查、维护保养、维修、设备出现问题时的处理、设备档案、设备停用及再启用、报废、遗失和损坏等内容做出规定,确保设备功能正常并防止污染和功能退化。

4注册申请人应对配置的设备有完全的支配权和使用权。实验室使用永久控制以外的设备时,应确保满足相关规定对设备的所有要求。

5注册申请人在设备到货后应按合同进行参数核对和核查,安装前确认实验室环境是否符合安装要求。

6)当设备投入使用或重新投入使用前,应验证其符合规定要求。

7)注册申请人应对有特殊储存需求的供应品进行识别,并按照相应标示的贮存规定对验收后的供应品分类贮存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及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供应品应符合实验室和相关法律规定。

8注册申请人应对计量溯源性做出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应对测量设备进行校准:

测量准确度或测量不确定度影响报告结果的有效性;

建立报告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对设备进行校准。

通过评估测量设备对结果有效性和计量溯源性的影响,分析其不确定度对总不确定度的贡献,合理确定需要校准的设备,对不需要校准的设备,核查其状态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根据校准证书的信息,判断设备是否满足方法要求。

9注册申请人根据确定的需要校准的测量设备,制定校准方案,方案中应至少包括该设备校准的参数、范围和校准周期等,并对校准方案进行复核和必要的动态调整。

10注册申请人应对需要校准或具有规定有效期的设备,使用校准状态标识、标准物质标签、编码和试剂管理标签进行标识,便于设备使用人识别校准状态或有效期。

11)查看检验设备的检定/校准记录、计量确认资料,是否满足检验和量值溯源的要求,是否在校准有效期限内使用。当校准数据中包含参考值或修正因子,参考值和修正因子是否得到适当的更新和应用。

12)实验室应对设备出借、出租做出规定,保证与设备无关人员不应动用和调整设备(包括软件)。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实验室规定和设备操作规程使用、管理、维护设备,防止设备被意外调整。

13)当设备投入使用或重新投入使用前如送出校准、维修、搬迁、实验室以外的人员使用、脱离了实验室的控制等,设备操作人员对其功能和校准状态进行核查,验证其符合规定要求,且要做好记录。

14)对结果有影响的设备每次使用要有记录,如温度直接影响分析结果或对设备的正确性能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实验室应监控这类设备如培养箱的运行温度,并保存记录。

15)当设备使用非通用的商业化软件进行数据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或检索时,注册申请人应对软件进行确认,并开展核查,对测试环境中测试工具软件的计算和数据转移进行系统和适当的检查。

16注册申请人应确保设备使用人员只能使用符合以下要求的设备:

安装、调试完成,设备计量合格

满足检验工作或标准规范的要求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操作规程,且贴有合格准用相关标识。

注:如没有操作规程有可能造成下列情况者,有操作规程,不论设备的复杂程度如何:

a.使设备损坏或降低寿命;

b.影响检验结果;

c.危及人身安全;

d.不能正确操作。

17)检验人员使用设备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相关规定填写设备使用记录,并确保记录具有可追溯性。

18注册申请人应根据以下情况,对设备的授权做出规定,明确设备人员获得授权的条件(设备授权不等同于检验项目授权),并保留授权记录:

专业性较强的设备

设备原理复杂、操作步骤复杂、定期维护保养复杂的设备

需经专业培训后持证上岗的特种设备

实验室确认需要授权管理的设备。

19)有计量溯源要求的标准物质、试剂、消耗品、辅助装置等投入使用或重新投入使用进行验证,注册申请人可通过验证合格证或者通过性能验证的方式,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验证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0)对于没有计量溯源要求的试剂、消耗品、辅助装置等,投入使用前也应进行技术符合性检查,检查内容可包括名称、有效期、失效日期等。

21)应在验证/检查合格后,对具有规定有效期的标准物质、试剂、消耗品上粘贴标签或其方式予以标识,便于使用人识别校准状态或有效期。不使用超出有效期的标准物质、试剂、消耗品等。

22)实验室配制的所有试剂包括纯水应加贴标签,并根据使用情况标识成分、浓度、溶剂除水外、制备日期和有效期等必要信息。

23)标准物质、试剂、消耗品等的使用:

标准物质应按照制造单位提供的使用说明正确使用

当标准物质超过有效期,或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异常、变质等情况时应停止使用,做好记录和标识,与正常状态下的标准物质分开存放

实验动物检验领域的实验室应尽可能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如果使用的菌种从原始菌种到日常工作用菌、毒种、血清、细胞、阳性对照物和其他诊断试剂等无法溯源,注册申请人应制定措施确保其质量稳定

尤其对于可多次使用的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确保其包装有适合的严密性、并以恰当的方式储存。某些情况下,有必要对剩余的部分重新包装,否则,给出的特性值可能无效,从而导致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无法使用或不可靠。实验室应遵循生产者提供的使用说明

应按给出的最小取样量取样,小于最小取样量则没有代表性;

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取样,应能够代表整个包装样品特性

检验用关键供应品使用时按量领取,并做到领用平衡,做好领用记录。实验时供应品要有标识。标准溶液、试剂、培养基的配制应按照相应标准的规定进行,并做好记录,标签上应注明:名称、浓度或配方、配制人员、时间、有效日期等。

24)使用自制校准品、质控品、样本处理试剂等,应当查看相关操作规程、质量标准、配制和检验记录,关注校准品制备、量值传递规程、不确定度要求、稳定性研究等内容,关注质控品制备、赋值操作规程、靶值范围确定、稳定性研究等内容。

25为保持设备性能的稳定性注册申请人应对可能运行不稳定的设备包括标准物质等的期间核查做出规定,按照规定做出年度期间核查计划、明确各测量设备的核查周期、核查方法、接受准则、异常情况处理,并做好相关期间核查记录。

26注册申请人应对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予以记录,维护保养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必要时,应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应在设备使用记录中予以体现。维护保养应不影响设备计量。

27注册申请人应对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的情况做出规定,发现故障应描述故障现象、处理建议等,根据反映和现场会诊情况,做出停用、维修、检定/校准或校核和比对、再启用等设备处理方式。对于能修复组织检查/修复经过检查/修复等工作的设备,需经过检定/校准或期间核查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并做出检验是否有效的指令和核查上次检验结果造成的影响,并保留故障处理记录。

28)应做好设备维修记录并归入设备档案。

29)如果设备有过载或处置不当,给出可疑结果、已显示有缺陷或超出规定要求,或发现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或遭到意外调整或检定/校准结果不能满足实验室要求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将该设备予以隔离以防误用,或加贴标签/标记以清晰表明该设备已停用,注册申请人组织有关人员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采取以下适用的措施:

停用失准的设备

核查前一个合格计量或验证周期内所出具的所有检验结果需要时或可能时再证实

评审已检验的结果,必要时可用另一台同类设备进行重新检验、比较检验结果

重新检验的结果证实检验报告有误时应按实验室相关要求,对报告予以更正

执行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进行处理,并执行纠正程序。

30)出现问题的设备,注册申请人要确定设备处理方式。对于能修复的,组织检查/修复,经过检查/修复等工作的设备,需经过检定、校准或期间核查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于需降级使用的降等降级后使用对于不可修复或无使用价值的,按报废等相关规定执行。

31)设备自安装、调试、培训后,应建立“设备档案”。设备档案一般应以台为单位管理,并应有设备档案目录。设备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资料:

设备档案编号设备名称,包括软件和固件版本,设备的来源(自购/租赁)

制造商名称、型号、序列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

随机文件、检验合格证、装箱单、软件等

验收记录或报告;

当前的位置;

校准/检定证书测试报告,包括校准日期、校准结果、设备调整、验收准则、下次校准的预定日期或校准周期;

使用维护保养维修记录;

操作规程;

校准/检定测试或校核结果符合使用要求的核查记录其他需要入档的资料(若

设备维护保养计划

自行规定的校核方法;

外文使用说明书中文

设备的任何损坏、故障、改装或维修的详细记录。

开展实验动物检测领域的实验室,应有所开展的每个检验项目的设备,并列出关键设备清单。

32)标准物质档案应以种类区分,成卷管理,并应有设备档案目录。档案中应至少包括:标准物质的文件、结果、验收准则、相关日期和有效期。

33)标准物质应按种类建立台账,实行使用登记制度,台账应包括:标准物质名称、标准物质号、批次号、生产单位、基质、标准值、不确定度、验收日期、有效日期、规格、储存条件要求、证书号、存放地点、注意事项、核查频率等信息。

34)设备档案应做到以下:

每台设备包括软件要有唯一性的编号;

能查出设备的到货日期和启用日期;

能找到固定设备目前的安装地点精确到房间和便携式或移动式设备在不使用时的存放地点精确到房间

设备当前的使用状态合格或停用

35注册申请人应对设备档案的查阅出规定,并保留查阅及归还记录。

4.3.4

【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注册申请人应建立相关规定,控制对检验质量有影响的产品和服务的选择、采购、验收、储存、使用,并对这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选择、评价、监控其表现、再次评价以保证由实验室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适宜的且符合实验室规定的要求,从而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产品应包括测量标准、设备、辅助设备、动物、消耗材料和标准物质;服务可包括校准服务、检验服务、设施和设备维护服务、能力验证服务以及评审和审核服务。根据用途可分为下述三种情况:

1用于实验室自身的活动包括且不限于以下3种类型的产品和服务:

易耗品:易耗品可包括培养基、标准物质、化学试剂、试剂盒和玻璃器皿等;

设备及维护

满足相关规定及检验、校准或抽样方法对计量溯源性的要求的校准服务、标准物质和参考标准。

2部分或全部直接用于检验;

3用于支持实验室的运作。产品包括:设备、辅助设备、测量标准、标准物质、实验动物、菌种、细胞株、试剂和其耗材;服务包括:校准服务、检验服务、设施和设备维护服务、能力验证服务以及评审和审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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