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法 酸水解法 8原理 食品中的结合态脂肪用强酸使其游离出来,游离出的脂肪易溶于有机溶剂。试样经盐酸水解后用无水乙醚和石油醚提取,除去溶剂即得游离态和结合态脂肪的总含量。 9试剂和材料中 除非另有说明,本方法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 GB/T 6682 规定的三级水。 9.1试剂 9.1.1盐酸(HC1) 9.1.2 乙醇(C2H5OH):体积分数至少为 95%。 9.1.3 无水乙醚(C4H10)。 9.1.4石油醚(CnH2n+2):石油醚沸程为 30 ℃~60 ℃。 9.1.5碘(I₂)。 9.1.6碘化钾(KI)。 9.2试剂配制 9.2.1盐酸溶液(2 mol/L):量取 50 m 盐酸,加入 250 mL水中,混匀。 9.2.2碘液(0.05 mol/L):称取 6.5g碘和 25g碘化钾于少量水中溶解,稀释至1L。 9.2.3乙醚-石油醚混合液(1+1):取等体积的无水乙醚和石油醚,混匀备用。 9.3材料 9.3.1蓝色石蕊试纸。 9.3.2脱脂棉。 9.3.3滤纸:中速。 10 仪器和设备 10.1匀浆机。 10.2组织粉碎机或研磨机。 10.3恒温水浴锅。 10.4电热板:满足 200℃高温。 10.5锥形瓶。 10.6分析天平:感量为 0.1g 和 0.001g。 10.7电热鼓风干燥箱。 10.8离心机。 11 分析步骤 11.1试样制备 无颗粒且均匀液体样品直接摇匀后备用,有颖粒或非均匀液体样品、半固体样品用匀浆机混匀后备用,固体样品使用组织粉碎机或研磨机粉碎混匀后备用,冷冻饮品可适当加热熔融,并趁热充分搅拌均匀后备用。所制试样应尽快测定。 11.2 试样酸水解 11.2.1 肉制品 称取均匀试样3g-5g(精确至 0.001g),置于锥形瓶(250 mL)中,加入50mL 2mol/L盐酸溶液和数粒玻璃细珠,盖上表面皿,于电热板上加热至微沸,保持1h,每 10min 旋转摇动1次。取下锥形瓶,加人 150 mL, 热水,混匀,过滤。锥形瓶和表面皿用热水洗净,热水一并过滤。沉淀用热水洗至中性(用蓝色石蕊试纸检验,中性时试纸不变色)。将沉淀和滤纸置于大表面皿上,于 100 ℃士5 ℃电热鼓风千燥箱内干燥 1 h,冷却。 11.2.2含淀粉样品 根据总脂肪含量的估计值,称取均匀试样
25g-50g(准确至0.1g),倒人烧杯并加人100mL 水。将100mL 盐酸缓慢加到200mL, 水中,并将该溶液在电热板上煮沸后加人样品液中,加热此混合液至沸腾并维持5min,停止加热后,取几滴混合液于试管中,待冷却后加入1滴碘液,若无蓝色出现,可进行下一步操作。若出现蓝色,应继续煮沸混合液,并用上述方法不断地进行检查,直至确定混合液中不含淀粉为止,再进行下一步操作。 将盛有混合液的烧杯置于水浴锅(70 ℃-80
℃)中 30 min,不停地搅拌,以确保温度均匀,使脂肪析出。用滤纸过滤冷却后的混合液,并用千滤纸片取出粘附于烧杯内壁的脂肪。为确保定量的准确性,应将冲洗烧杯的水进行过滤。在室温下用水冲洗沉淀和干滤纸片,直至滤液用蓝色石蕊试纸检验不变色。将含有沉淀的滤纸和千滤纸片折叠后,放置于大表面皿上,在 100 ℃士5 ℃的电热鼓风千燥箱内干燥 1 h. 11.2.3 其他食品 11.2.3.1 固体或半固体试样:称取均匀试样2g-5g(准确至0.001g),置于50mL试管内,加人8mL水,混匀后再加10 mL 盐酸。将试管放人70 ℃~80 ℃水浴中,每隔5 min-10 min 以玻璃棒搅拌1 次,至试样消化完全为止,40min-50min。 11.2.3.2 液体试样:称取约10 g(准确至0.001g),置于50mL 试管内,加10mL盐酸,其余操作同11.2 3.1。 注:巧克力、花生酱等较黏稠试样需延长消化时间至120min。 11.3 抽提 11.3.1 肉制品、含淀粉样品 将干燥后的试样装人滤纸筒内;其余抽提步同
5.3。 11.3.2 其他食品 取出试管,立即加人10mL 乙醇,混合。冷却后将混合物移人100mL 具塞量简中,以25 mL乙醚石油醚混合液(1+1)分数次洗试管,一并倒人量筒中。待乙醚-石油醚混合液(1+1)全部倒人量筒后,加振摇1 min,小心开塞,放出气体,再塞好,静置12min,小心开塞,并用乙醚-石油醚混合液(1+1)冲洗塞及量筒口附着的脂肪。静置 10 min~20 min,待上部液体清晰,吸出上清液于已恒重的锥形瓶内,再加 15 ml 乙醚-石油醚混合液(1+1)于具塞量筒内,振摇,静置后,仍将上清液吸出,放人原锥形瓶内,再加 15 mL 乙醚-石油醚混合液(1+1)重复提取。如分层效果不佳,可全部转移至离心管中,使用乙醚-石油醚混合液润洗是筒2次一3 次,直至管壁无残留,以8000 r/min 离心 10
min 促分层后,再吸出上清液于恒重的锥形瓶中。 11.4 称量 同 5.4。 12 分析结果的表述 同第6章。 13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