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革热和基孔肯雅热防控方案

2026-6-17 21:50| 发布者: 国正行| 查看: 27| 评论: 0

摘要: 登革热(DF)、基孔肯雅热(CHIK)分别是由登革病毒(DENV)和基孔肯雅病毒(CHIKV)引起,经媒介伊蚊叮咬传播的急性传染病,是《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为指导各地科学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 ...


(五)媒介监测

分为常规监测和应急监测。常规监测包括生态学监测、抗药性监测和媒介带毒监测,了解媒介伊蚊种类构成、种群密度和分布、抗药性水平以及病毒携带情况。各地结合人口环境、气候变化、既往疫情等因素,动态调整和优化监测点网络布局,确保监测点设置具有代表性,监测结果能真实、准确、全面反映媒介实际情况。应急监测包括成蚊监测和幼蚊监测,用于评估疫情风险和评价蚊媒控制效果。媒介监测频次、方法和工作要求等见《登革热和基孔肯雅热媒介伊蚊监测与应急控制方案》(附件 1-2)。

(六)病例管理

1.住院病例。医疗机构对登革热、基孔肯雅热住院病例应采取防蚊隔离治疗,病床应安装蚊帐,病房、值班室等房间应安装纱门、纱窗,对院内和周边环境开展孳生地清理及成蚊杀灭,确保蚊媒密度持续保持在安全水平,严防院内传播。

2.非住院病例。医疗机构应告知病例自我防蚊隔离期间相关注意事项,包括安装蚊帐、纱门、纱窗等防蚊隔离设施,合理使用驱蚊剂避免伊蚊叮咬,使用蚊香、灭蚊剂等杀灭室内成蚊,清理或倒置住家及周围闲置的积水容器,避免在清晨、傍晚等伊蚊活跃时间段外出等。辖区疾控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指导病例做好自我防蚊隔离管理和健康监测,如病情加重应及时就诊。

3.解除防蚊隔离标准。登革热患者病程超过 5 天,且体温自然下降至正常超过 24 小时及以上的,可解除防蚊隔离。基孔肯雅热患者体温恢复正常超过 24 小时的,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或病程超过 7 天,可解除防蚊隔离。

 

六、疫情调查处置

(一)流行病学调查

各地医疗机构、疾控机构依法做好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县级疾控机构会同医疗机构对境外输入病例、省外输入病例、本地散发病例,聚集性疫情和局部暴发疫情的首发病例、指示病例,以及重症病例、死亡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基本信息、发病、就诊及实验室检测情况、发病前后活动情况等。调查过程中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采集数据,减轻基层填报负担,具体要求见《登革热和基孔肯雅热重点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附件 1-3)。

(二)科学划定风险区域

登革热和基孔肯雅热流行季出现确诊病例(包括输入病例、本地病例)的 I 类、Ⅱ类、Ⅲ类地区,以及非流行季出现登革热、基孔肯雅热本地病例的地区,应根据个案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按照传播扩散风险由高到低划分核心区、警戒区和监控区 3 个风险区。在此基础上,各地可结合涉疫地点周边街道、马路、绿植、临近小区分布等因素以及疫情防控实际需要,科学动态调整核心区和警戒区的划分。

1.核心区:以病例住所、工作地点、传染期长时间活动的场所为中心,参考媒介伊蚊活动范围,将半径不小于 100 米的空间范围划定为核心区。1 例病例可划定多个核心区。发生聚集性疫情或局部暴发疫情时,要将相邻病例的核心区进行整合,做到不留空白和隐患。

2.警戒区:将核心区向外扩展 200 米半径的空间范围划定为警戒区。城市地区可将核心区周围 200 米区域和涉及的小区、单位整体划定为警戒区。农村地区可将核心区所在的自然村划定为警戒区。

3.监控区:根据登革热和基孔肯雅热传播风险、疫情规模等因素,在警戒区外围划定监控区。一般将警戒区涉及的社区划定为监控区,传播风险较大时可将核心区所在的街道或乡镇划定为监控区。

(三)分级分类处置疫情

根据疫情流行特点和疾病发展进程,分为输入疫情、本地散发疫情、聚集性疫情和局部暴发疫情,遵循“早、小、严、实”原则,分级分类处置疫情。

1.输入疫情。采取“加强媒介伊蚊监测,积极开展防蚊灭蚊,做好病例救治和防蚊隔离管理”的防控策略,防止引发本地疫情。非流行季出现输入疫情时,各地要做好病例救治和防蚊隔离工作。广东、云南等重点地区要加强媒介伊蚊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蚊媒防制措施,提升防蚊灭蚊质效。流行季出现输入疫情时,Ⅰ类、Ⅱ类和Ⅲ类地区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时采取媒介伊蚊应急监测和控制措施,重点做好登革热输入病例发病前 1 天至发病后 5 天、基孔肯雅热输入病例发病 7 天内活动区域的成蚊杀灭工作。对病例采取住院防蚊隔离治疗,共同暴露人员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广东、云南等重点地区要每周开展疫情监测分析和风险评估,及早预警流行风险。

2.本地散发疫情。采取“科学划定风险区域、尽快降低伊蚊密度、启动病例应急监测”的防控策略,快速扑灭疫情、防止扩散蔓延。Ⅰ类、Ⅱ类和Ⅲ类地区做好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对重点病例开展基因序列测定和分析,查找可能的感染来源。快速评估和划定疫情风险区,3 天内将核心区成蚊密度控制在安全水平。对共同暴露人员及早排查和开展健康监测,加强风险区域内医疗机构就诊病例排查。疫情发生地开展核心区入户调查处置,医疗机构启动病例应急监测,落实“逢疑必检”,对病例采取住院防蚊隔离治疗。如疫情发生地同时存在登革热、基孔肯雅热发生风险,应对无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体温超过 38℃的患者开展“两热同检”。

3.聚集性疫情。采取“1 天内完成风险区域划定并启动灭蚊工作、3 天内完成核心区入户调查处置、3 天内完成核心区全覆盖成蚊杀灭且控制成蚊密度、5 天内控制核心区蚊媒密度”的防控策略,做到“发现一起、扑灭一起”,严防疫情升级和外溢扩散。Ⅰ类、Ⅱ类和Ⅲ类地区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和疫情传播风险动态调整核心区范围,核心区全面落实“逢热必检”,加强县级疾控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登革热、基孔肯雅热检测试剂配备,强化病例搜索和防蚊隔离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媒介控制措施,持续将蚊媒密度控制在安全水平。警戒区同步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蚊媒孳生地清理,7 天内将布雷图指数控制在 5 以下。既往疫情非常严重、伊蚊密度特别高或有其他因素导致疫情扩散风险高的地区,要进一步抓早抓小,加大应急处置力度。

4.局部暴发疫情。采取“第 1 时间完成风险区域划定、第 1 时间完成核心区入户排查和处置、1 天内实施核心区和警戒区全覆盖灭蚊、3 天内控制核心区蚊媒密度”的防控策略,尽快实现低水平散发并控制疫情规模。Ⅰ类、Ⅱ类地区统筹调度区域内应急处置力量,对重点区域开展灭蚊和孳生地清理攻坚行动,每日开展蚊媒密度监测和动态评估,实行“一天一报”制度,根据现场药效评估和蚊媒监测结果,科学调整灭蚊和孳生地清理策略措施。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测试剂配备,推动发热门诊“应开尽开”,落实“逢热必检”“两热同检”。老年人、孕妇等重症高风险人群应收尽收、应治尽治;指导居家病例严格落实防蚊隔离管理。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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