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抗休克治疗。 1.烧伤休克的临床表现。 (1)烦渴。 (2)意识改变。早期常烦躁不安,重者反应迟钝、意识恍惚,甚至昏迷。 (3)血压下降。早期血压可在正常范围或略升高,脉压变小;后期血压可明显降低。 (4)心率加快。早于血压下降,成人常超过120次/min,儿童常超过150次/min。 (5)尿量减少。 (6)消化道症状。常有恶心、呕吐,呕吐物多为胃内容物,发生黏膜糜烂出血时,呕吐物可呈咖啡色或血色,解柏油样或鲜红色血便。 (7)末梢循环不良。早期正常皮肤苍白,皮温降低,浅表静脉萎陷。严重时皮肤、黏膜发绀或花斑,甲床及皮肤毛细血管充盈时间延长。 (8)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早期有等渗性或低渗性脱水、代谢性酸中毒。合并重度吸入性损伤或肺爆震伤者,可有呼吸性酸碱平衡紊乱。 (9)血流动力学紊乱。表现为中心静脉压、心输出量、心脏指数、左心室功能指数显著降低,肺血管阻力和外周血管阻力明显增高。 (10)组织氧合不佳。表现为氧分压和血氧饱和度下降、动脉血乳酸增加等。 (11)脏器功能损害。心肌、肾脏、肝脏等损害指标升高. 2.液体复苏治疗。 成人II度和III度烧伤面积超过15%,儿童烧伤面积超过5%,都有可能发生休克,应尽早开始液体复苏治疗,使血压、脉搏、呼吸、尿量维持在一定范围。目前国内最常用的输液公式为晶胶混合公式。 (1)成人.[1.5~2mlx度和II度烧伤面积(%)×体重(kg),晶体/胶体之比为1~2:1,另加2000ml基础水分];或者[100ml×I度和II度烧伤面积(%)1000,其中包括2000ml基础水分,晶/胶体之比为1-2:1]。补液量的1/2于伤后第一个8小时内输入,第二和第三个8小时各输估计量的1/4。在液体复苏时,液体输注顺序为晶体、胶体、水分(葡萄糖),交替输入。 (2)伤后第二个24小时晶体液和胶体液均减为第一个24小时实际补液量的一半,基础水分补充量与第一个24小时相同。 但任何公式只能作为参考,不能机械执行,可根据下列指标进行调整。①尿量。一般要求成人维持在0.5~1ml/(kg.h),高压电烧伤、挤压伤和苯酚等易致溶血的化学毒物烧伤伤员,应维持在l~2ml/(kg.h),有心血管疾患、复合脑外伤或老年伤员,则要求偏低。②安静、神志清楚、合作。③末梢循环良好、脉搏心跳有力。④无明显口渴。⑤血压与心率:一般要求维持收缩压在90mmHg以上,脉压在20mmHg以上,心率120次/min以下。⑥无明显血液浓缩。血细胞比容维持在0.45~0.50。⑦呼吸平稳。⑧维持中心静脉压在5~12cmH2O. (3)液体复苏过程中注意维持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烧伤后引起的水、电解质紊乱主要有: ①脱水; ②低钠血症; ③高钠血症; ④低钾血症; ⑤高钾血症; ⑥低钙血症等。 引起的酸碱平衡紊乱主要有: ①代谢性酸中毒; ②代谢性碱中毒; ③呼吸性酸中毒; ④呼吸性碱中毒等。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的诊断和处理可参考<<外科学>>第10版(人民卫生出版社,2024年7月出版):第一篇第三章水、电解质代谢紊乱和酸碱平衡失调相关内容。 3.烧伤休克延迟性复苏的特点和治疗。 (1)烧伤休克延迟性复苏的特点。 烧伤休克延迟性复苏是指烧伤后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液体复苏,持续一段时间后才开始的液体复苏治疗。烧伤越严重,休克发生越快,延迟性复苏距烧伤后的时间越短。 (2)烧伤休克延迟性复苏的治疗。 ①对烧伤休克延迟复苏的伤员,仍可参照国内常用的晶胶公式进行复苏,但初期输液速度宜加快,使欠缺的容量尽快得到补充,提高胶体比例和晶体液的钠盐浓度,有助于在较短的时间内快速有效地扩容和防止细胞水肿;但对快速补液应在严密观察下进行,有条件者可用脉搏指示连续心输出量监测(PICCO)技术,连续监测血流动力学的各项指标。 ②防治再灌注损伤必须采取综合性细胞保护措施。另外,对烧伤休克延迟复苏的伤员应进一步加强对心、肺、肾等重要器官功能的支持。
五、烧伤创面处理 (一)烧伤创面处理原则。 1.浅度烧伤创面。 主要是防止和减轻感染,保护残存的上皮组织,为再上皮化提供一个适宜的愈合环境。 2.深度烧伤创面。 尽早去除坏死组织和覆盖创面,使创面永久封闭。深度烧伤创面在修复过程中应将裸露的新生肉芽组织及时覆盖。 3.其他处理原则。 创面修复的同时,必须考虑修复后的功能。面部、手、足、关节等功能部位的深II度和II度烧伤,如自体皮源充足,早期行切、削痂移植大张自体中厚或全厚皮片。 (二)清创术。 1.清创的时机及方法。 (1)对于中小面积烧伤伤员,伤后可立即进行清创。去除致伤及污染物质、彻底清洁创面、将水泡液引流保存疱皮,再将创面进行覆盖保护。 (2)对于大面积烧伤伤员,一般在液体复苏比较充分,伤员生命体征相对平稳的前提下进行"简单"清创。彻底清创或清创时间过长,势必会加重休克。 2.清创后创面处理措施。 清创后创面酌情选择包扎、半暴露、暴露疗法。 (三)焦痂/筋膜切开减压术。 突发事件烧伤伤员救治中,在积极处理危及生命的其他状况的同时,应高度重视焦痂或筋膜切开减压。 1.手术指征。 肢体因肿胀而出现的皮肤青紫或苍白,局部发凉,远端动脉(足背动脉或桡动脉)搏动微弱甚至消失;患肢进行性肿胀,毛细血管充盈缓慢,肢体呈套状感觉减退或消失;颈胸腹部环形焦痂、影响呼吸导致呼吸困难者,通常需要行焦痂切开减压术。 2.手术时机。 环状焦痂一经明确,切开减压越早越好。但伤员并发休克时,应先予积极抗休克治疗,待伤情基本平稳后,方可行焦痂切开减压术,一般与清创术同时进行。 (四)削痂术。 1.手术适应症。 削痂术适用于深II度烧伤和III度烧伤创面的处理。 2.削痂时机。 一般伤后3~5天最为适宜;对于愈合时间超过3周或愈合后将遗留明显瘢痕的深I度创面也可于伤后7~10天行削痂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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