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医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危害因素检测标准(GBZ 339—2025)

2025-10-17 22:11| 发布者: 宝尤好| 查看: 77| 评论: 0

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非医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危害因素检测的主要技术要求,适用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非医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危害因素检测。


 

附 录 C

(资料性)

空气样品的采集与前处理

 

C.1 气溶胶中γ放射性核素

C.1.1 工作场所气溶胶中γ放射性核素采样点设置在可能存在放射性污染的工作位或工作人员经常停留区域,通常采用固定点采样,其采样高度距地面 1.5 m,在工作期间进行采样。

C.1.2 采样体积要根据工作场所体积、通风情况、测量目的、预估空气放射性活度浓度及分析方法等确定合理的采样体积。采样体积一般为 50 m31000 m3

C.1.3 根据采样目的和采集对象选择合适的采样介质,气溶胶采样通常采用的介质是超细玻璃纤维滤纸或活性炭滤纸,并保持正确的进气方向。对空气中碘-131 的采样见 GB/T 14584

C.1.4 采样结束后,从滤膜边缘夹取滤膜,将滤膜受尘面向里沿长边均匀对折,放入与滤膜编号相同的滤膜保存袋中,尽快送至实验室进行样品制备。

C.1.5 当发现滤膜破裂,或滤膜受尘面上的积尘边缘轮廓模糊、不完整,则该样品作废,应重新采样。

C.1.6 采样时记录采样时间、采样流量、采样体积、大气压、温度、湿度等信息。

C.1.7 将采样后的过滤介质制作成标准物质相同或相近的样品,并进行编号。取与采样介质同样的空白样品,按照与样品制备相同的操作步骤制备空白样品。

C.2 空气中3H

C.2.1 空气中3H 的采样要有代表性,采样位置和采样时间要求同本标准第 C.1.1 条,采集的水样质量不少于20g

C.2.2 采样时记录气体流量、采样体积、气压、温度、湿度等信息。

C.2.3 对水蒸气中氚的收集,可选择干燥剂法、冷冻法、鼓泡法等。干燥剂法可选择硅胶、分子筛、沸石等作为吸附剂。

C.2.4 对于气氚(HT)的收集,采样装置具备催化氧化功能,先把气氚氧化成氚化水,再用本标准第C.2.3 条的采样方法采集水蒸气。

C.2.5 干燥剂法收集样品需记录收集前后干燥剂的重量,并采取解吸装置把氚化水解吸出来,解吸出的水量至少大于 2 倍的样品测量所需体积。

C.2.6 冷冻法和鼓泡法收集的样品要记录收集的水样质量。

C.2.7 实验室内对水样的处理见 HJ 1126

C.3 空气中14C

C.3.1 空气中14C 的采样要有代表性,采样位置和采样时间要求同本标准第 C.1.1 条,采样体积一般为1m33m3

C.3.2 采样时记录气体流量、采样体积、气压、温度、湿度等信息。

C.3.3 空气中含有 CO 和碳氢化合物的场所,采样器配置高温氧化床。

C.3.4 采样体积不大于工作场所的体积。

C.3.5 空气14C 采样方法可采用碱液吸收,采样后吸收液的处理见 EJ/T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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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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