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站技术操作规程(最新版)

2026-6-24 20:13| 发布者: 享瑾美| 查看: 1758| 评论: 0

摘要: 随着我国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和采供血技术的进步,特别是伴随《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我国血液标准体系的日益完善和成熟,推动了我国采供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法 ...


 

1 献血者健康检查

 

1.1 导则

按照国家有关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的相关规定,对具有献血意向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做出是否适合献血的结论,保障献血者和用血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1.2 献血者身份识别和信息登记

1.2.1 献血者身份识别。人工核对献血者本人相貌与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上照片是否一致,利用身份证识读设备读取信息并核实身份证真伪,如采用指纹识别、人脸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的,应当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献血者生物信息进行保护。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警)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驾驶证、社会保障卡以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法定有效电子证件具有同等效力。

1.2.2 献血者年龄核查。在对献血者身份识别同时核查年龄是否符合要求。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 18 周岁~55 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 60 周岁。地方性法规有规定的,按照地方性法规执行。

1.2.3 献血者信息登记

核查献血者身份无误后,将献血者身份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可以用身份证识读设备读取身份证信息,或根据献血者填写的《无偿献血登记表》内容录入,注意核对信息填写和输入的正确性。有条件的血站,可以利用自助服务终端或移动端服务程序进行献血登记。自助服务终端或移动端服务程序应当与信息系统相关联,能够根据工作需求实现信息核对功能。

 

1.3 询问和查询既往献血史

1.3.1 通过询问献血者、查询相关的信息系统有无既往献血史和/或献血浆史,如献血者曾献血或献血浆,其献血间隔期应当符合要求,不处于被暂时或永久屏蔽状态。关于献血间隔的要求参见附录 A

1.3.2 如献血者献血间隔不符合要求,或处于不适宜献血状态的,应当明确告知献血者,或提供相关咨询联系方式。查询及解释时应当保护献血者隐私。

 

1.4 献血前告知

在献血前,应当通过文字资料、音视频资料或口头解释告知献血者有关血液安全知识,对献血者开展必要的宣教。同时,应当对献血者履行书面告知义务,请献血者仔细阅读、理解献血前须知内容。内容应当至少包括:献血动机,当地免费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和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联系方式,安全献血者的重要性,具有高危行为者恶意献血的责任,实名制献血,献血者献血后回告,献血反应,健康征询与检查的必要性,血液检测结果的解释,疫情报告,献血量及献血间隔,以及献血者自我排除过程等。

 

1.5 健康征询

1.5.1 健康征询过程可采用预先征询和现场征询两种方式进行。预先征询是献血者在到达献血现场之前由其本人通过网络在线上预先完成的健康征询,在献血现场医护人员对献血者的预先征询逐一进行核查,消除献血者对健康征询问题的误解;现场征询是献血者在献血现场完成的健康征询,医护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沟通,可以适时为献血者提供针对健康征询问题的解释和说明。

1.5.2 健康征询内容可采用传统的纸质健康征询问卷和信息系统内设置的电子健康征询问卷。作为献血记录的一部分,纸质问卷的保存时间应当符合《血站管理办法》的要求;若使用信息系统内设置的电子健康征询问卷,应当在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下进行问卷的填写和确认,有需求时可以打印问卷。上述各种健康征询方式均需提示献血者仔细阅读、理解并如实回答献血健康征询问题。

1.5.3 健康征询内容及要求

按照献血者健康检查的有关要求(参见附录 A),使用献血者健康征询问卷对献血者健康状况进行征询,排除不能献血和暂不能献血的情况。征询过程中,医护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沟通,并注意保护献血者隐私。健康征询结束后,应当由医护人员和献血者共同签名,确认征询结果。

1.5.4 对于突发性传染病或者地区性疫情出现等情况需依据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指导意见适时增加健康征询内容。

1.5.5 因健康问题使用药物治疗,待停用药物且完全康复后,还需暂缓一定时间献血。关于曾使用部分药物,停药后暂缓献血建议参见附录 B

 

1.6 获得献血者知情同意

请献血者认真阅读有关知情同意的资料,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名,表明献血者已正确理解并如实回答献血前健康征询问题,自愿决定参加献血。

 

1.7 献血者一般检查

对献血者进行一般检查,项目至少包括体重、血压、脉搏等,必要时测量体温、身高,记录健康检查结果和结论并签名。献血者一般检查项目及要求参见附录 A

 

1.8 献血前检测

1.8.1 在献血前采集献血者血液标本进行检测。在采集血液标本前应当核对献血者身份。检测项目包括血红蛋白(Hb),单采血小板献血者还应当检测红细胞比容、血小板计数等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疾病流行情况,增加 ABO 血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等检测项目,突发性传染病或者地区性疫情出现等情况需依据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指导意见适时增加相应的输血相关传染病标志物等检测项目。献血前检测项目及要求参见附录 A

1.8.2 血红蛋白检测可采用硫酸铜目测法,或使用具有血红蛋白检测功能的仪器进行,如血红蛋白检测仪或血细胞分析仪等。如采用无创式血红蛋白检测的,应当对所用仪器进行比对和验证,并定期进行数据核对。

 

1.9 健康检查结论

1.9.1 将献血者健康征询、一般检查以及献血前血液检测的结果进行分析,做出献血者是否符合献血条件的评估,并记录评估结论,由献血者和医务人员共同签名。

1.9.2 对于单采血小板的献血者,当次采集 1 个治疗单位的,采前血小板计数(Plt):≥150×109/L 且<450×109/L,预测采后血小板数(Plt):≥100×109/L;当次采集 1.5 2 个治疗单位的,除满足上述血小板要求,还应当根据献血者体重、身高、循环血量、血小板压积等因素综合评估,确保采后血小板数(Plt):≥100×109/L

1.9.3 与献血者沟通健康检查结果和结论。对于需要永久屏蔽的献血者,做好解释工作;对于暂不适宜献血的献血者,除告知暂不适宜献血的原因外,还应当告知其待此情形解除且经健康检查合格后仍可以献血,避免引起献血者误解。

1.9.4 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献血者,由献血者再次确认其自主决定献血并选择献血量。确认后,引导其进入血液采集环节。关于献血量的要求参见附录 A

 

1.10 献血者管理

1.10.1 献血者屏蔽

有关内容见第 4 章“血液检测”中“血液检测结果的利用 4.11.2.2 献血者状态管理”及参见附录 E 血液筛查反应性献血者的管理。

1.10.2 献血者关爱

关注单采血小板定期献血者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铁蛋白代谢等有关指标。有关内容见第 7 章“献血者服务”中“献血前服 7.3.4.3”。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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