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2 单采血小板采集与监护 2.10.2.1 静脉穿刺成功后,固定针头位置,用敷料保护穿刺点。松开采血针至留样袋间管路的止流夹,使最先流出的血液流入留样袋,约 15~20mL,用作血液检测标本。夹闭留样袋管路止流夹,松开血细胞分离机管路止流夹,将血细胞分离机置于采集模式,使血液进入分离管路开始采集。 2.10.2.2 严格按照血细胞分离机的操作要求进行操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2.10.2.3 为缓解血小板采集时抗凝剂给献血者带来的不适,可根据采集方案在静脉穿刺前给予适当的口服钙剂补钙,并于采集期间按需补充。 2.10.2.4 采集过程中,应当加强与献血者的沟通,尽量详细告知采集流程,并告知采集过程中设备提示音、警示灯、袖带压力等的意义;在进行每一项主要操作之前,与献血者沟通并取得配合。与献血者进行交流,观察献血者面容、表情,及时发现并处置献血不良反应。 2.10.2.5 嘱献血者在血液采集时手部反复做握紧放松动作,可给予握力器协助。必要时,可为献血者提供保暖措施,维持献血者手臂温度,降低因回输引起的血管收缩影响。 2.10.2.6 记录献血者在采集过程中的相关数据,如产品采集量、血液成分分离处理血量、0.9%氯化钠注射液及抗凝剂用量等。 2.10.2.7 采集完成后,松开袖带或压脉带,关闭采血管路上的止流夹后拔针。 2.10.2.8 如遇采集过程中血流不畅,在征得献血者同意后,可更换新的一次性使用静脉穿刺针重新穿刺后继续采集或回输。 2.10.3 单采血小板及血浆采集与监护 按照本规程 2.10.2 的规定执行。 2.10.4 单采粒细胞采集与监护 2.10.4.1 静脉穿刺成功后,固定针头位置,用敷料保护穿刺点。松开采血针至留样袋间管路的止流夹,使最先流出的血液流入留样袋,约 15~20mL,用作血液检测标本。 2.10.4.2 严格按照血细胞分离机的操作要求进行操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2.10.4.3 采集过程中,应当加强与献血者的沟通,尽量详细告知采集流程并告知采集过程中设备提示音、警示灯、袖带压力等的意义;在进行每一项主要操作之前,与献血者沟通并取得配合。 2.10.4.4 与献血者进行交流,观察献血者面容、表情,及时发现并处置献血不良反应。为缓解采集时抗凝剂给献血者带来的不适,在静脉穿刺前给予适当的口服钙剂补钙,并于采集期间按需补充。 2.10.4.5 粒细胞采集过程中做好关键指标的记录,包括采集时间、品种、体外循环血量、抗凝剂的使用量等。 2.10.4.6 采集完成后,松开袖带或压脉带,关闭采血管路上的止流夹后拔针。 2.10.4.7 如遇采集过程中血流不畅,在征得献血者同意后,可更换新的一次性使用静脉穿刺针重新穿刺后继续采集或回输。 2.10.4.8 单采粒细胞采集场所必须建立单采粒细胞辅助剂使用剂量和管理的标准。对于促进粒细胞单采的药物,需规定一定周期内献血者可服用的辅助剂的最大累积量。如在献血者健康征询中发现该类药物可能会导致该献血者发生健康状况恶化,则不得给献血者服用。 2.10.5 采血结束 2.10.5.1 全血采血量达到要求时,嘱献血者松拳,松开止血带,闭合止流夹。再次核查献血者身份、血型、血袋规格、献血量等,确保准确无误。用创可贴/消毒棉球/敷料轻按静脉穿刺点,拔出针头后指导献血者加重按压穿刺点 10~15 分钟,禁止揉搓,或用弹性或弹力绷带等加压束缚至少分钟,如配合使用具有加压止血功能的创可贴,可适当缩短绷带束缚时间。 2.10.5.2 单采血小板和单采粒细胞采集达到要求时,根据血细胞分离机提示完成相应操作结束采集,用敷料轻按静脉穿刺点,拔出针头后指导献血者加重按压穿刺点 10~15 分钟,禁止揉搓,或用弹性或弹力绷带等加压束缚至少 20 分钟,如配合使用具有加压止血功能的创可贴,可适当缩短绷带束缚时间。 2.10.5.3 嘱献血者休息至少 15 分钟,无不适后方可离开。 2.11 献血不良反应预防及处理 2.11.1 献血不良反应预防 2.11.1.1 如静脉穿刺过程不顺利,拔针后可对穿刺部位进行冷敷,预防穿刺相关不良反应的发生。 2.11.1.2 识别献血相关血管迷走神经反应(DRVR)易发人群,避免诱发因素,加强献血前辅导,可指导其进行肌肉收缩和舒张活动。 2.11.2 献血不良反应处理 2.11.2.1 当献血者出现献血不良反应时,宜按照《WS/T 551 献血不良反应分类指南》《WS/T 595 献血相关血管迷走神经反应预防和处置指南》进行处理,处理后仍未恢复或好转时,应当将献血者送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 2.11.2.2 献血不良反应缓解后,嘱献血者应当留在指定休息区休息并接受观察至少 15 分钟,无不适且经医务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 2.11.2.3 献血不良反应症状、处置和随访等情况宜在信息系统中登记,该献血者再次献血时,宜在健康检查环节可见相关记录。 2.12 献血后告知与致谢 2.12.1 献血后告知 2.12.1.1 应当告知每位献血者献血后注意事项、献血后安全回告、检测结果查询、献血记录查询方式、献血者及其亲属权益、血费减免等,可制作相应宣传材料进行发放。 2.12.1.2 献血后注意事项应当至少包括:离开献血现场后如果出现头昏或虚弱等不适,立即坐下或躺下;穿刺点敷料应保留至少 4 小时;补充水分,避免饮酒,保证充足的睡眠;献血后 24 小时内不剧烈运动、高空作业和过度疲劳;如针眼处有青紫现象,应当给予献血者相应的指导,如青紫面积大,应当由医务人员进行后续跟踪处理;如果献血者存在献血前没有如实告知的可能影响血液安全的高危行为,或献血后感觉明显不适或异常,应当尽快联系血站,血站应当向每位献血者提供联系电话。 2.12.2 致谢 发给献血者无偿献血证明或指导其查看电子献血证,并表示感谢。做好宣教工作,鼓励其定期献血和宣传无偿献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