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 271—2026 感染性腹泻诊断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标准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感染性腹泻的诊断和报告。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腹泻 diarrhea 24h 排便 3 次或以上(或者排泄次数比个体正常情况下增多),且粪便性状异常,如稀便、水样便、黏液便、脓血便或血便等。 3.2感染性腹泻 infectious diarrhea 由病原微生物及其产物或寄生虫所引起的、以腹泻和(或)呕吐为主要临床特征的一组胃肠道传染病,含急性胃肠炎(acute gastroenteritis)。
4 诊断依据 4.1 流行病学史 发病者常有不洁饮食(水)史和/或与腹泻呕吐病例、病原携带者、感染动物接触史,或有流行地区居住或旅行史;应排除致泻性的过敏原、化学药品暴露史及症状性、器官功能失调、炎症性肠病等非感染性腹泻病。集体(聚集或暴发)发病的食(水)源性感染常有共进可疑食物(水)史。主要病原体引起的感染性腹泻的流行病学特征见附录A。 4.2 临床表现 以腹泻和(或)呕吐为主,可伴有腹痛、发热、食欲不振及全身不适。病情严重者,常并发脱水、酸中毒、电解质紊乱、休克等。主要病原体引起的感染性腹泻的临床特征见附录A。 4.3 实验室检查 4.3.1 粪便常规检查 粪便有性状改变,常为稀便、水样便、黏液便、脓血便或血便等。 稀便、水样便,镜检可有少量或无红细胞、白细胞,多见于肠产毒性大肠埃希菌、轮状病毒、诺如病毒、肠腺病毒、气单胞菌、隐孢子虫、蓝氏贾第鞭毛虫等所致的腹泻。 黏液便、脓血便或血便,镜检可有多量红细胞、白细胞,多见于非伤寒沙门菌、肠侵袭性大肠埃希菌、肠出血性大肠埃希菌、弯曲菌、小肠结肠炎耶尔森菌等所致的腹泻。 4.3.2 形态学检查 4.3.2.1 粪便电镜镜检见特征性病毒颗粒。 4.3.2.2 显微镜镜检粪便或小肠液涂片查见寄生虫滋养体、包囊或卵囊等。 4.3.3 免疫学检测 4.3.3.1 粪便、呕吐物、肛拭子标本胶体金免疫层析试验检测阳性。 4.3.3.2 粪便、呕吐物、肛拭子标本病原体特异性抗原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或间接荧光抗体试验(IFA)等检测阳性。 4.3.3.3 恢复期血清抗体滴度较急性期血清抗体滴度高 4 倍或以上。 4.3.4 核酸检测 粪便、呕吐物、肛拭子标本病原体特异性核酸检测阳性。开展病原核酸检测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4.3.5 分离培养 粪便、呕吐物、肛拭子病原体分离培养阳性。实验室诊断方法按附录B。
5 诊断原则 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予以诊断。
6 诊断标准 6.1 临床诊断病例 6.1.1 同时符合本标准第 4.2 条和第 4.3.1 条,结合本标准第 4.1 条作出判断。 6.1.2 同时符合本标准第 4.2 条和第 4.3.3.1 条。 6.1.3 符合本标准第 4.2 条,且同时符合本标准第 4.3.3.2 条、第 4.3.4 条中任一项(病毒性腹泻除外)。 6.1.4 在聚集性或暴发疫情中,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共同暴露者符合本标准第 4.2 条。 6.2 确诊病例 6.2.1 细菌性腹泻 临床诊断病例符合本标准第4.3.5条。 6.2.2 病毒性腹泻 临床诊断病例同时符合本标准第4.3.2.1、4.3.3.2、4.3.3.3、4.3.4、4.3.5条中任一项。 6.2.3 寄生虫性腹泻 临床诊断病例符合本标准第4.3.2.2条。 6.2.4 其他病原体引起的腹泻 临床诊断病例符合从粪便、呕吐物等标本中检出除细菌、病毒、寄生虫外其他病原体或特异性抗原、特异性核酸片段检测阳性等。
7 鉴别诊断 感染性腹泻应与霍乱、伤寒、副伤寒、细菌性痢疾、阿米巴性痢疾、非感染性腹泻做鉴别诊断。鉴别诊断见附录C。 |